武陵观察网 历史 宋代宦官制度有多严?来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迁,最高正五品

宋代宦官制度有多严?来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迁,最高正五品

宋代宦官制度有多严?来源“宦官世家”,10年一升迁,最高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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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沿袭隋唐五代旧制,仍置宦官机构内侍省,但在内侍省之外,复又增置入内内侍省。宋初有内中高品班院,淳化五年(994年)改为入内内班院,又改入内黄门班院,再改内侍省入内内侍班院。

景德三年(1006年),内侍省入内内待班院与内东门都知司等机构合并为入内内侍省。

宋初又有内班院,浮化五年改为黄门,又改为内侍省。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同为宋代主要的宦官机构。

1、宋代宦官的机构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分立,是为宋代宦官机构不同于前代的一个特点。入内内侍省当时号为“后省”,掌通侍禁中、役服亵近,故与帝王后妃尤为亲近。

内侍省号为“前省”,掌拱侍殿中、备洒扫之职、役使杂品。入内内侍省设有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

内侍省设有左右班都知、副都知、押班等职。都知、割都知、押班的官秩均为正六品。依当时规定,后省官缺,测以前省官补。

绍兴三十年(1160年),宋高宗因内侍省所掌职务不多、徒有冗费,故下诏将其废并归入入内内侍省。

除了都都知、都知、副都知、押班等官名之外,前后两省的宦官又分为若干官阶,如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内侍殿头、内侍高品、内侍高班、内侍黄门等。

政和二年(1112年)改易官制时,正式确定内侍官阶共分为十二阶,由高至低依次为:

供奉官(旧名内东头供奉官)、左侍禁(旧名内西头供奉官)、右侍禁(旧名内侍殿头)、左班殿直(旧名内侍高品)、右班殿直(旧名内侍高班)、黄门、祗候侍禁(旧名祗候殿头)、祗候殿直(旧名祗候高品)、祗候黄门(旧名祗候高班内品)、内品、祗候内品、贴祗候内品。

以上统称为“内侍班”。

内侍班下又有祗候班,祗候班内又分若干等级。 由于宋代奉行抑制宦官的政策,故对宦官的官品限制较严。宋代的官品制度,大致与前代相同,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九品,每品复分正从,共十八品。上述十二阶内侍阶官的相应官品,所居地位甚为低下。

如最高东西头供奉官,不过列为从八品,殿头高品则为正九品;高班黄门内品仅列从九品。

2、宋代宦官的机构

自北宋初期开始,为了酬答有功宦官,逐渐增置了一些新的宦官高级官称。

例如,淳化五年(994年),宋太宗为奖赏宦官王继恩的战功。

“别立宣政使,序位昭宣使上以授之”。

又如,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封禅泰山,宦官李神福因“经度行官道路”之功,故由宣政使升任宣庆使,“先是,诸司使止于宣政,故特置使额以宠之”。

再如,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宦官刘承规因疾病请求致仕,真宗“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宠之,班在客省使上”。

上述宣政使、宣庆使、景福殿使等陆续新增置的官称,一般并无实际职事,只是表示官宜在官阶地位方面的上升。

如宣庆使、宣政使、昭宣使均为正六品,改为中亮大夫,中卫大夫、拱卫大夫之后则均为从五品;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均为从五品,改为通侍大夫、正侍大夫、中侍大夫之后则均为正五品。

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的下属官署主要包括:

御药院:

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

内东门司:

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掌检查宫禁人物出入、承接实封机密奏牍等事。

合同凭由司:

监官二人,以入内内侍省宦官充任。掌禁中索取物品时开列合同凭由事务。凡特旨赐予,皆具名数凭由,交付有关机构发给。

往来国信所:

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宋辽通使交聘事务。往来国信所原属内侍省,后改属鸿胪寺,又改属礼部。

后苑勾当:

勾当官无定员,以内侍充任。掌苑囿、池沼、台殿种艺杂饰,以备游幸。

后苑造作所:

监官三人,以内侍充任。掌造作禁中及皇属婚丧之名物。

龙图、天章、宝文阁勾当:

勾当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任。掌藏祖宗文章、图籍及符瑞宝玩之物。

军头引见司:

勾当官五人,以内侍省都知、押班及阁门宣赞舍人以上充任。掌供奉便殿禁卫诸军入见之事及马步两直军员之名。

翰林院:

勾当官一人,以内侍押班、都知充任。总管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掌图画棋琴等内廷供奉事务。

除入内内侍省与内侍省之外,当时宦官多有在其他机构任职者。

3、宋代宦官的来源

北宋初期的宦官,大多来自五代后周政权。

宋太祖赵匡胤代周称帝时,原后周宫廷的宦官队伍整体被其所接收留用。

在有关北宋初期的宦官身世的史籍记载中,对此有不少例证。 如窦思俨五代时为内侍,宋初任皇城使;王继恩后周时为内班高品,北宋太祖、太宗朝深受信用,官至宣政使;李继美后唐时为内侍,后周时为御厨都监,宋太祖时至右领军卫将军;阎承翰后周时为内侍,后入宋事太祖,并历仕太宗、真宗朝。

此外,北宋王朝在先后削平荆南、后蜀、南汉、南唐、吴越、北汉等割据政权的过程中,当也俘获并收用所灭敌国宫廷中的部分宦官。 例如,北宋初期的宦官蓝继宗、苏保迁等人,原均为南汉政权的宦官。

南汉亡国后,蓝、苏等宦官“自广州以阉人从(南汉后主)刘入朝”,遂为北宋王朝所收用。

根据有关记载可知,宋代如同汉唐一样,仍然准许宦官养子,并且继承了唐代宦官养子多为阉儿的传统。

如同唐代一样,宦官之养子亦是宋代宦官队伍最基本的补充来源。

北宋初期,为了防止宦官势力的扩张,曾就宦官养子问题提出过一些限制性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提出了宦官收养继子的资格条件。“宦寺中年方许养子为后”,“满三十无养父者始听养子”。

第二,限制了宦官收养继子的数量。“内侍人许养一子,以充继刷”。

第三,规定了宦官收养继子的程序,须以“其名上宣徽院”。

第四,提出了违犯上述规定的惩罚标准,违者“抵死”。

然而,这些限制规定并没有禁止宦官养子,而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规定本身也常常遵到破坏。

以宦官养子的数量为例:

宋初虽然提出了宦官只许收养一子的规定,但实际上收养二子以上的宦官大有人在。李神福、李神祐、周怀政、蓝继宗等宦官的养子至少均有二人;宋真宗时的宦官徐志通曾取男四人为假子,仁宗时的宦官蓝元履有养子五人。

宋代的宦官养子,大约多数并非来自宦官本人的同宗本族,而是通过购求、强索等方式而得来的异姓他子。

宦官收养的继子,在被宫成为阉人之后,通过荫补进献等渠道得以入侍内廷,从而成为当时宦官队伍的最基本的补充来源。

宋代承袭前代旧制,实行荫补任子制度。 中高级文武官员按品阶高低可荫补其子孙亲属为官,当时的宦官亦享有此项特权。

如当时规定:

延福宫使至昭宣使任入内内侍省都知以上,子可荫补为保义郎,孙及期亲可荫补为承节郎,大功以下亲可荫补为承信郎。

每年一度逢在位君主诞辰时,宦官可进子荫补。另外,具有一定品阶的宦官死时,亦可奏补其养子或其他亲属入仕。

除了合法荫补之外,还多有宦官利用权势而滥任其子者。仁宗时,“内侍李允恭、朱晦屈法任其子”,被监察御史所弹劾。

为了限制宦官势力的过度扩张,两宋君主间或采取过暂停宦官进子的措施。

宋仁宗年老无子,朝臣认为其原因在于宦官太多,仁宗,“遂权罢内臣进养子”。

通过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每逢需要裁抑宦官势力、限制宦官数量时,总是采取了权罢宦官进子的措施。

由此亦可以从另一角度证明:宦官养子是为当时宦官队伍的最主要的来源。

4、宋代的宦官世家

在《宋史·宦者传》中,立传宦官共有五十三人。

其中多有出自累世为宦官的阉人世家者。 宦官石知顺历仕太祖、太宗、真宗三朝,自其曾祖右承渥为后梁宦官,至其孙石金彬为北宋神宗朝宦官,其家族至少有连续六代为宦官的历史可考。

神宗朝宦官李舜举,“世为内侍”,其曾祖李神福为太宗朝宦官,李神福之父亦为五代时宦官,其家族亦至少连续五代为宦官。

其他立传宦官,也多为宦官家族出身,大抵是以宦官养子的身份缘其宦官养父而荫补进入内廷。

如:

李神祐“初以父任授殿头高品”,蓝继宗之次子蓝元震,“以兄荫补入内黄门”;宋用臣“以父荫隶职内省”;王中正“因父任补入内黄门”;李继和“以父任为内侍黄门”;高居简“以父任为入内黄门”;任守忠“荫入内黄门”;等等。

在五十三名立传宦官中,明确可知出身于宦官家族者即达十九人,其余三十四名身世不可详考的宦官,大约也多是宦官养子出身,只是缺乏明确的记载罢了。

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宋代的宦官选用制度,具有选用范围比较狭小、宦官来源比较单纯的特点。

此种特点,在宦官来源的地域分布方面也有反映,具体表现为宦官的籍贯相对集中于少数特定区域。

《宋史·宦者传》中立传宦官五十三人,其中南宋时期的十名宦官,籍贯情况不详,北宋时期的四十三名宦官,以开封、真定、并州、广州籍者居多。

其中:籍贯陕州1人,楚州1人,广州3人,并州3人,真定6人开封22人不详7人。

宋代宦官来源的地域分布相当集中,开封籍的宦官即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此种状况,与当时以宦官养子作为富官队伍主要来源的选用制度不无关系。

选用范围有限,籍贯自然也就相对集中。

需要指出的是,真定、并州、广州籍的宦官。 主要集中在北宋前期,其中有不少原系五代十国诸政权的宦官。至北宋后期,在新选用的宦官中,开封籍者则占有更大的比例。

5、宋代宦官的升迁路径

选用宦官的事务,当由枢密院、宣徽院主管。

据《宋史·职官志》,枢密院的职掌包括“除授内侍省官”,宣徽院的职掌包括“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籍”。

前者主管宦官的除授,后者主管宦官的名籍。宦官收养的继子,须以“其名上宣徽院”。

大约因为宦官之养子即为未来之宦官,故需提前在宣徽院登记备案。 选用宦官时,可能需经一定的考核程序。

“试以墨义”,即中程者方等候引见供职。初入内廷的年幼宦官,或许还要经过一定的培养和训练。

如仁宗朝宦官王中正,“因父任补入内黄门,迁赴延福宫学诗书、历算”,真宗朝宦官杨守珍,初“为入内黄门,习书史,学兵家方略”。

宋代的官制,具有一些与前代不的特点。

这些特点,在宦官的叙迁任职制度方面也有反映。

宋初制度,官称与职掌相分离,本官不理本职事,职事另有差遣官主管。官名只是用以表示品级和俸禄,仅作为铨叙与升迁的依据,故称为“寄禄官”。寄禄官的迁转,皆有定年。凡任职满一定年限、经勘验劳绩过尖并复查合格后,即予迁转寄禄官阶。

此种制度,称为“磨勘”。

宋代宦官初无磨勘之制,“宋初以来,内侍尝磨勘转官,唯有功乃迁”。

至景祐年间,宋仁宗诏令:“内臣入仕三十年,累有勤劳,经十年未尝迁者,奏听旨。”

此时宦官磨勘之制虽未详备,但却初步形成了两条原则:

一是宦官入仕三十年始得磨勘,二是宦官入仕满三十年后乃十年一磨勘。

此类原则的形成,当主要出自抑制宦官势力的意图。

另外,宦官入仕满三十年方始磨勘,恐与宦官初入仕时年龄过小不无关系。

嘉祐年间,枢密院再次延长了宦官磨勘的定年。并对因劳减年的幅度进行了限制。 经此更动,宦官遂成为二十年一磨勘,而当时的文臣三年即一磨勘,“文臣七迁,而内侍始得一磨勘”。

后根据一些朝臣的建议,上层宦官仍行“十年一迁官”的旧制,“无劳而尝坐罪徙者即倍其年”。

上述规定,旨在限制宦官势力的扩张,防止宦官升迁过早过速。

但在实际上,这些规定是根本不可能得到严格遵行的。

倘若严格按照规定,宦官入仕三十年后始得磨勘,其后十年或者二十年一迁官,即使宦官十岁即入仕,终身最多不过只有两三次磨勘升迁的机会。

这在当时的条件下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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