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公布关于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第一条修改为:“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合计50项以上。”
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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