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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开国以来,贪污不断。夸张点说在所有的恶行中,朱元璋最憎恨的便是贪污。据统计因贪污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到了洪武十九年,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被杀。在当时当官未必是件好事,能平平安安的活到退休真的是件自豪的事情。
古往今来对于领导者来说这种事情都是一个治理难题。朱元璋杀了一批又一批的官员,发现还是源源不断的查出贪官污吏。于是他颁布了更加严厉的法令:”今后贪污受贿的,不必以六十两为限,全部杀掉。”原先贪个六十两就得送命,现在只要贪被抓就得”上西天“。
结果官员越来越少,于是出现了一个很奇特的景观,很多犯罪的人过堂,上到衙门发现官老爷也戴着镣铐,和罪犯一样后面还有人监视。除了衣服是官服,活脱脱就是个犯人。这就是戴死罪、徒流罪办事。官员被杀太多了,没有人干活了,朱元璋虽然勤劳,但是也不可能代替所有官员。于是他创造了这样一个戴死罪、徒流罪办事的制度。
这制度简单点说就是,官员犯法被判了死罪,先拉下去打几十板子,就在官员给伤口涂药、估计自己大限将至的时候,牢里突然来个人把受罚官员拉出去,送到各个衙门去处理公务。被判了死罪的官员给下面跪着的犯人判死罪,然后自己再到朱元璋那领死。史料中曾有一个这样的记录:该年同批发榜派官三百六十四人,皆为进士监生,一年后杀六人,戴死罪、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五十八人。这样一算这三百多个人一个也没漏。
为什么这些人饱读诗书,以所谓“朝闻道,夕可死”为人生信条,却在当官后“朝获派,夕腐败”。但凡在封建朝代开国时期,官吏是比较廉洁的,而洪武年间出现如此大范围的官吏因贪污被杀是很不正常的。应该是朱元璋的某些政策制定和执行出现问题,官员待遇过低,朱元璋肃贪手法过于急躁,也是很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