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者讳”古代避讳所尊敬人的一种态度,也是儒家“礼教”文化的一种体现。
为尊者讳在古代是很常见的,特别是遇到当权者的忌讳与某些事物相冲击时,当权者就会颁布禁令,宣布这件事情不在法律范围之内。就像四爷当时夺得皇位后,因为当初的兄弟第一个字都是一样的,所以在四爷登基后都必须改字。四爷叫做胤禛,那么其他兄弟名字里面就不可以带“胤”字,所以十三阿哥就更名为允祥。
而在唐朝鲤鱼是不能吃也不能贩卖的,捉住后必须要放生,要不然轻则罚款,重则就要命了。根据记载,在唐朝因为李姓是国姓应该得到大唐臣民的尊重,所以一切和李姓有关的事物都要得到尊重。
那为什么吃鲤鱼就要命了呢?因为鲤鱼的“鲤”字和李是同音字所以在唐朝是不可以吃鲤鱼的。可是在唐朝百姓的温饱还成问题,看见河里的鱼就是一顿丰盛的午餐,也是会有人偷偷捕捞的,如果被捉到就要放生,可严重的话就会被打六十大板,而要命的就是这六十大板。六十大板看影视剧上好像也不是多大的事情,那么小编就来说下这个六十大板为什么会要命……
杖打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打大板”,就是看着影视剧里爬到那里被打屁股。其实,打大板是在李世民之后,才只打屁股,顺带着屁股以下的大腿一部分一起打。在李世民之前,打大板都是身体各处随便打的。而去过清朝古县衙的导游都有介绍:“在过去县衙行刑,也就是打板子,基本都是五下就没命了。”可以想像下五下就没命的板子需要打六十下,人的骨头估计都会粉碎性骨折吧,就算当时不死,回去之后在当时的医疗条件下也是没几天好活了。
所以说在古时封建社会,这样的避讳还是很多的,对于这样因为避讳就弄出人命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