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
在中国政治以及社会层面上都是属于
最混乱、最苦痛的一个时代
,但是与众不同的是在精神上却是十分自由解放,且富有智慧与热情。故生活在这期间的女性不免在社会精神风貌上,打下了时代的烙印,颇具一定的时代特征。
南北朝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呈现出独特性。
这个时期的妇女地位也是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也是属于相对概念,妇女在中国古代社会处于从属地位这一事实依然还是根深蒂固,南北朝女性地位相对来说有所提升,但也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与不平衡性,总的来说,北方女性的地位要高于南方妇女。
一、南北朝时期妇女差异地位的背景及体现
1、妇女的地位差异产生的背景
中国妇女大致经历了三种历史发展状态:第一种是原始社会早期,
母系氏族时期妇女受到崇高的尊敬;第
二种是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此阶
段妇女地位开始失落
,最终在古代社会时期处于被压迫的地位;第三种是
现代社会男女平等
。
以南北朝时期上层社会的妇女为代表,分析南北朝时期南北方妇女地位的差异的原因在上承秦汉,下启隋唐,
我国中古时代多民族国家由统一走向分裂,又由分裂重归统一的重要过渡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
虽然在主流上妇女的地位远低于男性群体,但她们的地位有别于其他古代社会时期,总的来说,南北朝时期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并且,北方妇女的地位要高于南方妇女。
2、南北朝时期妇女差异地位的体现
在南朝统治者眼里,妇女应该唯男性是从,不能表露自己的情绪,否则就要给予沉重的惩罚。而北方不仅对她们的妒忌听之任之,甚至对她们因妒而伤人害人的行为也是姑息纵容,而且不鼓励和提倡娶妾。孝友曾上奏
在这种情况下,南方的妇女因为怕受到惩罚,必然会收敛自己的个性,而
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例如当时对于男性再婚,虽然礼法方面有许多限制,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限制则形同虚设。
对于女性的再嫁,魏晋南北朝的社会也是认可的。
在思想活跃的这一时期,各种制度都有所突破,有所发展,但又因为社会秩序等的原因不能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对前朝的制度有所发展同时对后代的制度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具有承上启下的一个作用。
二、为何南北方的妇女地位会产生差异
1、氏族制遗风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南北不一致
南北朝时期,南方地区早开始进入了文明社会,
当时的儒学礼教思想也是深入人心,
男尊女卑是一致的观念;但是对于当时的北方地区,有些民族还处在从原始部落社会向文明社会过渡的阶段,母权制依然有所保留,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
北方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还是有着一定的主导权。
南北朝时期的北朝基本为少数民族政权,虽然入主中原,但仍旧保留着大量的氏族制残余,
加上极少受到礼教的约束,所以当时妇女的地位较高。
在母权制遗风大量的影响下,北朝妇女表现出历史上少有的自由、豪放特点,北朝上层社会的女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而南朝地区,
自居为华夏正统,上承秦汉,政治思想统一,
儒家礼教对其影响深远。在儒家礼教思想萌芽的周代,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阶层制定的礼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的活动范围,进而影响了她们的地位。
,并且在社会生活活动中得以实践,致使在漫长的古代统治时期,妇女地位低下。
2、门阀士族制度对南方妇女地位的影响
南北朝时期,士族门阀作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上层,规定
这个时期,门阀制度已经确立,以家庭为基本内容的名家理论必然受到门阀阶级的提倡,因此,
父母包力、婚姻、妇女守节、男子纳妾
等现象仍然是司空见惯。
士族是南北朝时期地主阶级的核心和主体,是社会的统治力量。在南北朝时期任何一个稳定的古代家庭里,男性是家庭的中心,
男性父系家长拥有惩戒权、财产统理权和婚姻决定权,
的婚姻伦理道德观念仍然深深束缚着妇女。
3、社会经济与政策的推动
传统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是以家庭为单位,
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着耕织结合、农副结合,
过着自给自足生活的农民个体经济。由于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事频繁,男劳动力消耗极大,留下的大多是妇女和老人、小孩。这使得
有劳动能力的妇女们不得不挑起养活家人的重担,
除此之外,
北魏实行的均田制也肯定了女性拥有土地的权利
一定程度上从而提高自身地位
三、魏晋南北朝妇女地位的差异缩小以及演变
1、南北方妇女地位的差异减小逐渐走向融合
魏晋南北朝是
中国政治上最混乱、社会最痛苦的时代
,但是其在精神上的自由与解放是其他朝代替代不了的,一种富有智慧以及热情的时代、这个时期的女性在自由、解放气息的影响下,积极追求生命的意义,表现出当时女性强烈的自我意识与非凡的精神面貌、南北朝时期女性的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这个历史长河中来看并
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
。
但其发展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南北朝时期的
女性具有较高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这是由特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的。分久必合始终都是历史发展的一个必然方向,而南北方女性地位上的区域差异同时也是在此期间发生变化,最后走向统一。随着历史的发展进程,
女性地位开始改变,社会从属地位也是变得明显。
2、婚姻方面法律地位之演变
魏晋南北朝女子在结婚中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延续了汉代时妇女法律地位的特点,另一方面又有自己的时代特征。魏晋南北朝妇女的婚姻理念较为独特,婚姻开放程度高,其中婚姻有较大的自主性是北朝妇女婚姻的一大特色,
女性对于自己的婚姻还是有自主权的,可以拒绝强加的婚姻。
与汉代相比,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婚姻方面的自主权要大很多。可以自主选择婚配对象,追求自己的幸福。
而汉代后期由于儒家思想的传播,对于女子的权利有所限制
到魏晋南北朝时儒学不再是主流学说,其他学说的兴起及流行对于人们的影响,形成了人们各方面的思想转变,这使得妇女在结婚自主权方面的法律地位有所提升。
3、相对平等的家庭妇女法律地位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
夫妻关系相对平等。但是当时在家庭关系中有一个特别的现象,
也就是妇女深爱丈夫,同时有强烈的占有欲,不能忍受妻妾共处一室,于是运用各种手段控制约束她们丈夫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尊严。虽然有时候手段残忍,但与汉朝相比,也从给一个侧面说明
妇女开始捍卫自己应有的权利。
夫妻关系则相对平等,甚至于有女子控制约束自己丈夫的现象。
因此相较与汉代,魏晋南北朝妇女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提升,不再是以夫为天,承担较多的义务。
四、小结
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妇女长期处于同男子不平等的地位
,妇女作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与男子一样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推动者。
魏晋南北朝时期,两汉传统的妇女观在此阶段发生了变化,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而南北朝时期南北方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妇女地位有所差异。
总结来说,
北方女性的地位会相对南方的要高些
,这也是受一定的历史环境所决定,但是相对于汉朝来说,它继承了汉朝的一些特点,又在本时代中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
这些的演变都是由于魏晋南北朝这一特殊的时代所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