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11月2日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3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了8种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类型。其中,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权属有争议的项目;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均不得发布广告。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10项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例如,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含有“买房能落户”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