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至31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形势,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从过去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升格而来,提出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核心主题归纳起来就是党全面领导金融基础上的强监管、防风险和促发展三个方面。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是中国金融领域最高规格的会议,对下一阶段的金融发展与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须注意的是,此次会议有诸多新提法:
1)名称由之前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改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突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曾指出“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
2)提出“建设金融强国”、“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从经济大国走向经济强国,必然伴随着金融由大而强。随着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中国正在从资本与技术的承接者走向资本与技术的输出者,这要求我们必须建设一个高效、稳健、开放的金融体系,努力建设金融强国。
3)对当前形势判断,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不足:“金融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有的还很突出,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会议要求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4)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会议指出“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特别是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三大重要原则,“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5)针对当前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牢固,货币政策有进一步发力的空间。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
优化央地债务结构
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明显不同于2017年会议的“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017年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背景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导致宏观杠杆率大幅攀升,为避免杠杆过快上升产生金融风险,抓住地方政府这一行为主体来严控债务和金融风险,侧重结果导向。
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处的宏观和政策环境是疫后经济恢复期,在宏观税负下行、经济社会风险财政化驱动下,地方政府债务既有政绩观的驱动,更有被动式抬升,因此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联不能简单从政绩观纠偏和问责角度,更应建立起相应制度。概要言之:一是从侧重结果导向到侧重过程和制度建设;二是认识到债务形成既有地方政府主观,也有客观环境导致;三是明确债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压降债务绝对规模。
“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是未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及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方式。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占比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区域存在风险;中央政府债务占比低,中央加杠杆空间大。地方政府举债成本高、周期短,中央政府举债成本低、周期长。因此,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债务比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事实上,今年的赤字规模高于去年7200亿元(人民币,下同),全部由国债承接;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增发1万亿元国债,都是优化债务结构的行动。
提振居民购房信心
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房地产领域逐步暴露出一些风险,例如房企债务风险、期房烂尾风险、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对财政、金融、经济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与房地产发展的旧模式密不可分,房企通过“高周转、高杠杆、高债务”实现野蛮生长,部分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市场存在部分投机炒作行为等,因此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要化解当前房地产风险,有几个重要抓手:一是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强对房企的预售资金监管;二是防止健康房企出现流动性紧张,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三是提振居民购房信心和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四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三大工程”建设,既能对冲房地产投资下滑,又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近年来中小银行在发展经营过程中聚集了较多风险,因此会议要求“及时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2019年起,个别城商行、部分地区的村镇银行陆续爆发风险事件。一是包商银行等城商行被民营资本“掏空”,侵害储户和其他股东权益。2005-2019年,“明天系”通过注册209家空壳公司,以347笔借款的方式套取信贷资金,形成的占款高达1560亿元,且全部成了不良贷款。二是河南等地的村镇银行出现“取款难”问题,源于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以及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推介、异地敛存、线上吸储放大了风险。三是部分地方政府在扭曲政绩观的引导下,不当干涉当地银行业务,抬高隐性负债。
化解处置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首先是要明确原则。银行风险的处置措施分为最后贷款人措施(流动性支持)、存款担保措施、行政接管措施三类行政性措施,以及自我救助措施、同业互救措施两类市场化措施。其次是压实属地责任。2022年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厘清了央地金融监管关系,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最后大力推动合并重组。在合并重组过程中应重点明确重组目的:以化解风险为主要目的的,应重点考虑合并重组过程中对不良资产的处理。以谋求发展为主要目的的,应对银行发展现状进行充分分析,为新银行制定一套特色化发展战略。
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会议还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围绕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会议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做出了部署:
首先,货币政策保持总量充裕的同时向重点领域倾斜。本次会议基本为未来货币政策走向定调。一是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保持融资总量合理充裕。会议强调“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二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支持重点领域。预计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将会进一步调增,同时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继续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工具。三是“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四是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这也与《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稳预期、防超调”的基调基本一致。这意味着,央行鼓励发挥外汇自律机制作用,对汇率波动有一定容忍。但容忍限度有限,若汇率持续上升,或将进一步加强预期引导,并采取逆周期调节政策。
其次,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国企转型、经济经构调整。一是活跃资本市场、提振信心的举措将会持续。预计IPO和再融资安排、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改革公募基金费率等政策措施仍将深化。二是注册制改革深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硬科技”、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仍将持续显现。三是更好服务国企转型。会议明确指出“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