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主要包括:强化应收款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重要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参数及确定依据等;要求公司充分披露收入分解信息,以及识别的履约义务、交易价格分摊等重要信息;优化现金流量表披露要求,要求公司披露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活动等;完善政府补助、套期、股份支付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反映公司经营情况。
证监会:细化重要报表项目附注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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