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记者从海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获悉,为探索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围绕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配套服务需求,构建种业产业生态,培育种业专业服务产业集群,高效推进种业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加快推动种业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局近日出台的《关于支持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和《关于支持南繁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10月23日起施行。
《十条措施》支持种业研发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提供育种研发服务,对提供服务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育制种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为种业相关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科研团队及个人)提供“从田间到车间”的育制种公共服务,对提供服务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总投资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此外,《十条措施》支持开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种业核心基地建设、鼓励与科研院所及高校开展技术合作、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支持动植物新品种研发创新与审定、支持种业企业品牌信用提升、支持国际种业推广与服务以及支持种业配套企业研发创新,每一项措施都给予相应奖补。
为贯彻落实《十条措施》,《实施细则》明确,申报主体申报《十条措施》项下的奖励或补贴,须符合各项措施对应申报要求,同时应满足以下申报基本条件:一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南繁种业“育繁推服”的企业;二是主营业务须与种业、种业服务或种业配套直接相关;三是企业诚信经营,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