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5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宁夏修订了沿用17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允许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主招聘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允许其到区外高校、科研院所“上门招聘”。
为更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建立更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精准高效、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的公开招聘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进行了此次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和自主公开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在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及相关程序的基础上,有效精简招聘环节、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升质效,突出选人用人灵活性,充分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坚持统一组织与自主招聘相配套,下放自主公开招聘权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闻媒体单位可实行自主公开招聘;允许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等高技能人才。
在对公开招聘主体充分放权的同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突出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明确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完善条件设置、公告发布、体检考察、公示等关键环节备案审核制度。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强化对公开招聘全过程评估和监督。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需不定期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进行评估检查,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用得好,全力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透明度,擦亮“阳光招聘”金字招牌。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应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具体事宜;规定公开招聘考试应当划定最低分数线,确保招聘质量;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要求笔试、面试试题内容应与岗位职责相一致,与专业特点相关联,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突出测评针对性和科学性。同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对面试评委人数、试题命制等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更加便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招聘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取消自主招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