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842~845年间,导致了大规模禁废外来宗教和这些宗教中的第一种--佛教的运动。“民族主义”与排外的特点,在当时引以为据的动机中,表现异常明显。
早在836年,一道诏令就禁止汉人与“色目人”有任何联系,“色目人”一词系指原籍为位于帕米尔以外地区和东南亚的人,包括伊朗人、粟特人、大食人、印度人、马来人、苏门答腊人·····制造法难的诏令是于845年才事后颁布的,当时已经落实了所有的具体措施,它指责外来宗教佛教,是短暂的南朝(如、晋、宋、齐,特别是梁和陈诸王朝)在伦理和政治上削弱的原因。更具体地说,它指出了如果让景教徒(大秦穆护)和袄教徒还俗,那是由于他们“不杂中华之风”。
▲僧人们正在诵经
诏令中提到了此后将呈现的“清净训人”和“简易齐政”之风。对佛教的反对,既是情感方面的-是针对所有外国人以及他们在755年之前,所获得的宗教特权的一种弥散性的仇视,又是审慎的,也就是说抑佛必须符合政治和经济的现实-太监宦官们的势力,虔诚的、迷信的、没有文化和唯利是图的佛教徒,佛寺在田产、人员、钱币和黄金方面的蓄财,而当时正逢国库空虚和缺乏铸币之铜。佛寺以法器、铸钟和供像等开销,占用了帝国中的一大部分贵重金属。
当时采取的措施之一,便是令人将钟与像化作铜钱,但由于害怕亵渎宗教,民间拒绝使用这种货币。然而,如果认为禁废外来宗教是突然的和粗暴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当时正是逐步地过渡到采纳最激进彻底措施的时候。起初仅仅是根据一种人们可以奉为传统的观念,而纯洁清理佛教僧侣界,以便从中驱逐那些无文化的僧侣和假出家人。接着人们又根据一种对佛律经文的狭义解释,而没收僧侣们的私产(因为他们发愿保持贫穷),并在官方的宗教礼仪中取缔佛教仪轨,以及采取越来越多的还俗措施(845年是每天还俗300人)。最后,当时还对寺院的教产作了全面统计,此后便是没收土地、奴婢家庭、钱币和金属。26万名佛教男女出家人被还俗和被重新列入纳税人行列,15万名过去曾摆脱了国家税役而依附于寺院的人,又重新被统计在两税户的户籍中,四千六百余座寺被拆毁或被改造为公共设施,四万座招提或兰若被拆除或改作他用,仅有几座具有官方地位和由少数僧侣主持的寺院,才被保留了下来。
▲演员扮演的佛教僧人
起源于伊朗的宗教(袄教、摩尼教和景教),则遭遇了更为严酷得多的命运,它们最终都被禁废了,为数仅有数千名的从教人均被还俗。这些非常严厉的措施,均对中国佛教造成了特别严重的损害。武宗皇帝(841~846年)的继承人,并没有在法难刚过去不久就缓和于843-845年所采取措施的严厉程度,或允许相当数量的还俗者恢复其宗教生活和修建某些寺院。但是,法难的诏令无疑仅仅在京师才如此严厉地实施,到处都有(甚至在执政官吏的等级上)一种暗中的反抗,它无疑可以使某些距离长安遥远的地区,宽容出家人及其宗教信仰地。
唐代的中国就如同我们中世纪的欧洲一样辽阔。所以,佛教僧伽的势力,于10世纪在福建闽国和吴越国中被维持了下来,甚至还得到了加强。在宋代,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僧侣阶层,佛教僧伽又恢复了其大部分权力。但这是一种自我残存和似乎失去了其灵魂的教团,因为学问深奥的僧侣精英都被遣散,其教派传统已由于845年的大规模法难而被中断了。自8世纪末叶以来,中国佛教与亚洲的宗教大中心被隔绝了,而在近五百年以来,其虔诚灵感之源,都是从那里传来的。它再也无法接触圣地了,佛教本身在印度和伊朗边陲受到了伊斯兰教扩张发展的威胁。
继唐末之后,唯有一个教派仍真正地活跃于中国,这就是禅宗,它事实上更应该是中国的而不是佛教的教派。印度经文的译经越来越罕见了,那些佛经的大译师、疏证者和诠释者都已圆寂。佛教史学家们在宋代对过去作了一番总结。《景德传灯录》问世于1004年,共包括1701篇禅宗和尚的传记,它丝毫没有最早佛教高僧传的那种朴素自然的虔诚;《佛祖统纪》是受世俗史学家们的方法启发的一部内容广阔的文集,它似乎是于1269年对佛教通史作了一番最后总结。总而言之,我觉得鼓动6~7世纪人的巨大宗教虔诚,此时暂时减低了。这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多种多样的,但也可能应该到社会的变化中去寻找其深刻的和主要的原因。
▲禅宗文化
佛教曾适应社会变化,也就是3~8世纪的那些变化(实行族内婚制的贵族、庄园和寺户、市民和农民区),受到了在8~9世纪之间产生的城市和货币经济全面发展的触动。大寺院是一种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拥有它自己的庄园、寺户、碾硙、油梁、邸店,同时成了中国伦理、宗教和经济权力的象征。在六朝时代和唐代的大寺院与世俗贵族之间,所具有的似乎不仅仅是一种相似性和命运的共同性,而是一些密切的关系。845年的法难确实是对佛教僧伽非常沉重的打击,但社会的发展可能足以毁灭当时已遭严重动摇的基础。没有任何一种宗教,不是将其根系延伸到它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结构中去的。
结语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