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郏县电视台)
一代文豪苏轼崇宁元年六月葬于河南郏县,元至顺二年(1331)三月,礼部行文至河南郏县:整修苏轼墓园。这是东坡文化传播和接受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2019年郏县申报国家地名文化遗产时,对郏县三苏园一无名古碑进行清洗、拓片,竟意外发现为元代礼部修苏坟符文碑。“部符”,是元代朝廷六部发给下级官府的公文,文末有“符到奉行”字样。礼部职责是“掌天下礼乐、祭祀、朝会、燕享、贡举之政令”。(元史,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从元代礼部修苏坟符文碑文可知:礼部侍郎粱亚中提议:苏轼乃有宋“一代元老”,礼部应决定“光表贤圹”。并请奎章阁侍书学士虞中奉楷书“两苏先生神道”。虞中奉即虞集,时任奎章阁拜奎章阁侍书学士、中奉大夫,故有虞中奉之称。虞集位居“元代四大家”之一,以诗文著称,又是继赵孟頫之后又一个诸体兼善的书法家。
礼部通过“圆坐署事”,即通过会议讨论决定的。“圆坐署事”制度是上至京府、下至州县一例推行的议事办公制度。《元典章》吏部卷之三《典章十三》有载:
京府州县官员每日早聚圆坐,参议诉讼、理会公事。除合给假日外,毋得废。务仍每日一次署押,有公外出者,于上标附。
《元典章》吏部卷之三《典章十三》“凡行文书园押”条载:
至元二十八年正月行尚书省扎付,尚书省有咨:会验在先内外诸衙门,凡行文字,多不圆签,事有差池,皆因此弊。自立尚书省以来,事无巨细,右丞相以下皆须圆押。其余诸衙门尚依前弊,若不遍行照会,深马未便。都省除外,今后应有大小公事,官员别无差故,自上至下,须要圆书圆押。
“圆书圆押”,即书写姓名并进行签押。查《元史》卷八十五载,“礼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
礼部修苏坟符文末共有三位尚书、两位侍郎、两位郎中、两位员外郎签押记。它表明应参加“圆坐署事”的官员并无一人因公外出,且无异议通过。符文有圆押无圆书,盖因礼部的蒙古、色目官员中大多不通笔墨所致。
符文末对两苏先生坟墓所在地的州、县两级衙门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云:“部合下仰照验,依上施行,须至符下□汝州,符到奉行”。
另据时任郏县教谕孙友仁《两苏先生神道碑阴记》载:此一礼部符文并未通过邮驿(站赤)传递,而是由“汝士刘端伯,捧礼部侍郎符文及奎章阁学士虞中奉楷书八字下汝之所隶郏邑”。签收符文的是郏县令史完颜荣。时任郏县的达鲁花赤忽里欲赤接到符文,遂命人将礼部符文勒石立碑,此一事件的见证者郏县香火提点和苏坟寺僧首、院主、提点等一并勒名在碑阴。
郏县达鲁花赤忽欲里赤主持““光表贤圹”,仅神道就长达十里。唐乾陵神道全长约4公里,此次修建的比唐乾陵神道还长1公里,褒崇程度无以复加。忽欲里赤在重治茔域的同时“置地若干,以其租为祀事之费”,郏县教谕孙友仁由此感叹:苏轼“数百年之间而一旦显焕于玉振金声之际,非二公之幸也,道之幸也。俾尝置二公于死地之人,闻之九泉之下,岂不动厚颜之赧,而感人又岂不动忠良之叹乎!”
虞集所书“眉山两苏先生神道”碑,“岁久损裂”,光绪二十二年(1896)四月,守苏坟僧智慧按旧题双钩上石,石工朱修成刻字,郏县知县山左夏联钰重为立石。夏联钰重立的“眉山两苏先生神道”碑为青石石质,高240厘米,宽75厘米,至今仍完好保存在今郏县薛店镇民间。
礼部修二苏坟符文视苏轼为“(有宋)一代元老”褒崇,到元至正五年(1345)成书的《宋史》,苏轼入“列传”而不是入“文苑”,“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司马贞《史记·索引》卷十七)由此可知,有元一代,官方视苏轼为有为的官吏来看待的。正如《宋史》苏轼本传对苏轼的评价: 器识之闳伟、议论之卓荦、文章之雄隽、政事之精明,四者皆能以特立之志为之主,而以迈往之气辅之,故卒谥“文忠”。(刘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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