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初衷是期望通过经济、军事等多方面的改革,减轻底层民众的压力,抑制兼并,增加国库收入,实现富国强兵。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安石的变法逐渐演变为与民争利的工具。穷苦民众非但没有减轻压力,反而税收加重,地方豪强非但没有得到抑制,反而利用新法扩展了自己的财富和土地。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与变法目的背道而驰的结果?
青苗法是一项政府赈贷兼济的措施,以宋朝各地常平仓存储作为基金,在春天青黄不接的时候放贷给农民,让农民度过春荒,待到夏粮和秋粮收货时,农民再连本带息还给州县政府。农民承担的利息非常低,这样就打压了地方豪强向农民发放高利贷,也能保证农村经济的活力。可是这项措施取得了让人意想不到的利息收入,这笔收入大大缓解了北宋对北方用兵和官僚薪俸的压力。基于此,宋神宗和王安石以州县官员的青苗利息收入为考核标准,大大增加了青苗法的功利性,青苗法背离了赈济农民的初衷,演化为增加税收的方法。
州县官员为了保证利息收入,扩大了青苗贷款的放贷范围和放贷规模,提高了贷款的发放门槛,这样,大地主阶层成为贷款对象,贫困农民被排除在外。迫不得已,贫困农民只能再向大地主借贷,其借贷利息远高于青苗贷款,而大地主则利用青苗贷款资金发放高利贷。一个原本打压大地主惠及底层农民的政策,到最后居然成了惠及大地主压榨农民的政策。
出现这种反差的核心原因是宋朝的财政出了问题,但宋朝政府无力向大地主阶层征税,最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募役法和青苗法的初衷一样,旨在减轻中农的压力,将州县衙役的服役方式由中上农承担改为缴纳免役钱、助役钱,由政府统一雇佣衙役。最开始免役钱四等和五等贫民无需缴纳,可到了后来免役钱扩展到了全部中下农身上。宋朝政府的财政压力迫使州县官员对农民进行横征暴敛,通过各种手段提高免役钱的缴纳标准。
市易法最开始的目的是为了抑制大商人阶层,为底层小商贩提供生存空间,可是一旦市易司参与经商并且获得了巨大利润后,宋廷贪婪的本性又暴露无疑,小商人群体也背上了无法承担的赋税。
王安石的青苗法、募役法、市易法的最初目的和出发点都是好的,是为了抑制兼并,打击大地主阶层,提升贫困农民的福利,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实现“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可是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因为财源短缺和执行政策之人的急功近利行为,让这几项政策走向了失败 。
归根结底是因为宋政府太需要钱了,需要钱去赈灾、给官员发放薪资俸禄、为抵御辽国和西夏筹措军饷。宋政府无力向有钱的地主和大商人阶层征税,只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向穷人多征税。再加上地方官吏考核会根据青苗贷款和免役钱的多寡来考核,这就会让他们背离青苗法和募役法的初衷而去增加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