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离婚协议书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法律公文,很多人都以为离婚协议书是近代才出现了新事物,不会想到在倡导一女不侍二夫的封建制度下居然也会有离婚协议书.实际上在我国唐朝时就已经出现了离婚协议书。
唐律护婚中对立离婚有三条规定,第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第二,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第三强制离婚,夫妻凡是发现有家庭暴力和违律结婚的,必须强制离婚。
以上种种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像中困难,唐朝的婚姻制度方面给人感觉更趋向自由一些,尤其高层离婚更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她就成功了。
虽然不能确定这份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的地位也没有后人想象的那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