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潘金莲是历史上有名的一位荡妇,不守妇道。嫁给武大郎之后各种嫌弃武大郎这个三寸丁谷树皮,偶然有一次在楼上开窗的时候,把窗前的支架给弄掉了,好巧不巧就砸到了正在楼下经过的西门大官人西门庆。
西门庆一抬头,哎呦喂这小娘子生的是貌美惊人啊,而潘金莲探头去看的时候,正正好与西门庆四目相对,这不,两人就看上眼了。
要知道,潘金莲是一位颇有姿色的女子,很少有男人对这样的美女不感兴趣,尤其是古代那些有钱人,更是喜欢寻欢作乐。
而西门庆,在长相上也算得上貌似潘安了。比自己卖炊饼的武大郎不知道要好到哪里!于是,两人在王婆的撮合下你来我往,最后被武大郎发现,可惜武大郎哪里是他们的对手,发现之后不仅什么也做不了,反而还被西门庆等人杀害了。
那么,潘金莲和西门庆究竟算不算通奸呢?其实,在当时的宋朝,通奸这样的罪名在两人身上是不成立的,这是为什么呢?
首先,宋朝是一个相当开明的朝代,人们生活得也富裕,对刑法方面也是比较松的,如果说自家的妻子与别的男人有染,如果丈夫不去县官那里告发,那么罪名是不成立的,武大郎发现了潘金莲和西门庆的丑事,却没有及时告发,这就没有构成一种通奸的罪名。
其次,两人是否真的将武大郎杀死了,这还是一个有待考究的问题,当时虽然是男权主义,但是女性还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的,并不是低下到什么权利也没有。所以两人事实上也没有理由杀害武大郎。
复次,宋代对于通奸男女的刑法非常宽松,最多也就是杖刑十五,然后无罪释放,何况西门大官人人脉极广,使点银子买通县官,这样的惩罚也就免了,所以,两人也没有杀死武大郎的理由。
再来说说潘金莲的身份,其实潘金莲原是清河县一位大户人家张氏的婢女,因为长相貌美,张老爷觊觎已久,非要缠着她,潘金莲就将此事告知张夫人,不肯依从,没想到张夫人心生妒忌,对潘金莲是一顿毒打,而张老爷也怀恨在心,就将潘金莲送给了清河县卖炊饼的武大郎。
所以说,早年的潘金莲生活得也非常痛苦,动不动受到非礼不说,还要遭到夫人的打骂,可能这也在无形之中将她的性格造就成后来的样子。
本文为百家号无风却起念原创,未经许可,请勿擅自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