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其实是越往后君权越集中,因此历史上最后两个大一统王朝明朝和清朝,被称之为君权高度集中朝代。
所谓君权集中,其实并非一句话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就以科举制来说,以君权集中的角度来看,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接下来宋安之来具体说说。
科举制始于隋朝,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也是古代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于清末废除,延续了一千三百余年之久,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制度。
科举制的最大的特点在于“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也就是说只要你有才华,就可以通过科举制一飞冲天,打破了古代世家大族对于朝廷官员任选的垄断。
毕竟隋朝以前,尤其是两晋时期,门阀士族的势力可谓是达到顶峰,在东晋甚至是“王与马共天下”。一般来说皇位传递属于是世袭制,下面官员并没有世袭一说,但门阀士族的权力大了以后,已经实质性的垄断了朝廷官员的任选,可以说也属于是世袭了,因此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大家试想,皇帝是世袭制,下面的朝廷大员也是世袭制,这还得了,分明就是臣权与君权分庭抗礼甚至臣权压制君权的情况,所以隋朝开始出现了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士族的这种垄断,使权力不可以世袭,使寒门子弟子弟有机会成为朝廷大员,是既打压了门阀士族,又加强了君臣集中,可谓是一举两得,因此科举制度可以一直延续下去,成为历朝历代必定的一种制度。
当然科举制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君权集中,但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好的制度,也有其漏洞所在。
诸如到了唐朝中后期以后,请托和投献风气大长,经常是考生还没有考试,就已经定下了名次。举子们的名次压根不是靠真才实学得来的,而是由考官和当朝的权贵人物提前内定好的。
像发展到这种境地,充分说明了一个问题,那便是再好的制度,如果落实贯彻不了,让人找到漏洞之处,那么也是一个失败的制度。
所以说好的制度就需要不断的改善,因此到了宋朝,鉴于唐朝科举制度的不足之处,开始对科举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避免各种弊端再次发生。
宋朝对科举制度的改革,可谓是承上启下,其中的一些改革并没有随着科举制的废除而消失,反而一直影响到今天,接下来宋安之来一个一个的说说。
首先宋朝在科举上,确定了糊名制度。
何为糊名呢?
就是将考生的姓名和籍贯等个人信息都加以密封,使阅卷官和主考官无法得知卷子是哪个考生答的。自然在这个方面避免有人作弊动手脚了,像这个制度就一直延续到今天,现在所有的考试都使用这个方法。
可能大家觉得这是稀松平常之事,其实在宋朝以前,虽然武则天时期出现了糊名方法,但并没有大规模普及。可以说宋朝以前的科举考试很少有糊名的,直到宋朝才开始确定这个方法,并且一直将其延续至今,可谓是当时的一大成功改革。
第二个就是别头试,也是起源于唐朝,但唐朝并没有普及反而废除了。
何为别头试呢,就是主考官及其相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生,一般是另立考场,别派考官,即“别头试”。可以说这属于是一种回避制度。
宋太宗赵光义在雍熙二年有诏:“凡(考官)亲属就举者,籍名别试”。从此以后别头试成为一种制度延续下去。
第三个就是对考场进行规范。
在雍熙二年,也就是确定别头试制度的当年,宋太宗对于考场也进行了规范,为了杜绝考场“奸伪之迹,朋结相连,或丐于他人,或传以相授,纷然杂乱,无以辨明,考核既难,妄冒滋甚”的状况,将各科的考席“贴科目字号”,各科应试者是“间隔就坐”,也就是扩大了距离,还轮差两位官员监考,如果发现作弊行为,那么“永不得赴考”。
第四个改革就是颁行“锁院”制。
宋太宗淳化三年正月,苏易简被任命为“同知贡举”,主持当年的省试。
苏易简“受诏即至贡院视事,不更至私第,以杜请托”。也就是说以身作则不给别人贿赂他的机会,苏易简这种行为,虽然并非制度规定,但开了一个先例,所以后面主考官是“遂为常制”。
通过以上几个科举制度的改革来看,可以说宋朝的科举制度已经很是完善,虽然在统治后期,随着朝廷统治的衰弱,科场舞弊是常有之事,但其改革以后的科举制度,是相当有用的,也被后世延续使用着。
正所谓以史为鉴,宋朝的的科举制度改革,说明了再好的制度也是要随着时代的改变而改变和完善的,而制度上完善的速度,有时候真的比不上人欲望之下的速度,所以制度要经常性进行一些调整,以避免有人利用其中漏洞舞弊,而违背了建立这个制度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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