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友好城市倡议》最早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96年提出,致力于在日益城市化和多元力量并存的世界中保护儿童权利。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统计,截至2022年8月,《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已被57个国家的3000多个城市采用。此倡议关于儿童友好城市的定义主要涉及安全、干净的绿色空间,优质的社会服务以及高度参与并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在这一理念影响下,现代城市建设更加关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的主体性需求,包括硬件环境建设和人文环境改善两方面。与此同时,相关评估实践与理论探讨也在不断展开,推动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速度与效果。目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多停留在单个领域中,建设标准也多有所侧重,体现城市文化与发展阶段特征的建设体系有待完善。综合来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维度:一是基于环境和生态心理学视角的城市功能建设;二是基于儿童心理学视角的儿童家乡情感建设;三是儿童自己对其所生活城市的建设,即儿童参与建设。
城市功能建设:维护儿童多维权利
城市规划旨在为人们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城市环境可直接影响人们的行为模式,同时,人们的行为也塑造着城市环境。城市功能的发挥无法完全通过房屋、游乐场、学校等硬件设施的数量来衡量,还要看其为人们创造的生活质量。儿童的生活质量标准与成年人相似,但并不完全一致。例如,芬兰城市研究专家凯塔将儿童友好城市功能的实现划分为四个等级:级别一是对儿童最友好的社区,能够满足儿童在广阔的环境中自由活动并随时得到个性化的支持与帮助,如此一来,儿童便可以无限发展自己的能力,充分了解他们所生活的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级别二是指有些儿童所生活的环境允许其自由活动,但环境氛围单一乏味,无益于儿童个人能力的发展,也无益于他们去探索新奇的事物;级别三是指在一些社区里,儿童的安全能得到保障,同时,儿童有如置身于温室中,可以看到环境中形形色色的人与物,但却无法参与其中;级别四是指儿童的行动完全受限,有如受困于牢笼之中,以致他们对家庭以外的世界一无所知。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儿童友好城市的功能建设指标,但总体而言主要包括需求供给、自由流动、社会实践。
首先,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有不同的需求供给匹配度。例如,年龄大一点的儿童在过马路时可以利用按钮暂停交通以便于自己安全通过;但对于年龄相对较小的儿童来说,他们不会使用按钮信号灯,车辆穿梭的马路对他们来说依然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对他们的安全造成了威胁。满足多年龄段儿童的需求,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体现在公共服务等各方面。另外,满足困境儿童和残疾儿童的特殊需求,也是其中之义。总而言之,儿童年龄差异和身体状况差异都应纳入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维度中,以此体现城市对于儿童无微不至的尊重、保护和关爱。
其次,儿童的自由流动程度。儿童的城市权利,即在公共空间自由活动的权利,对于他们实现其他权利至关重要。丹麦城市设计师简·盖尔通过自身经历阐述了儿童自由活动的重要性。他小时候去学校要花八分钟,回家却要花两小时,这两个小时是其生活的主要内容,也是其非正式参与社会的必要条件。自由流动帮助儿童了解并逐渐适应不同的环境,与各种各样的人互动,参与各种活动,在面对挑战时也能通过与环境和人的互动重新建立自信,创造性地在游戏中解决问题。这些成长的机会不仅得益于家庭教育和社区保护,更取决于城市整体环境的保护。
最后,城市空间的社会实践设计情况。在创建儿童宜居环境的同时,我们需要关注儿童对知识和能力发展的需求,对此,城市规划通常会将具有吸引力的、益智的、创新的、启发性的实践设计和种类多样的知识图集融入街区,儿童步行便可到达。例如,美国丹佛市打造的“学习地景”,通过在社区内添置有助于儿童增加知识、培养学习兴趣的认知型公共设施,定期举办亲子活动或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资源,抑或为特殊儿童提供身体康复或情绪释放的必要场所,进而实现引导儿童适应社会生活、加强同伴交往、满足其认知兴趣并激发自身好奇心的目的。
家乡情感建设:增强共同体意识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初衷并非让儿童被动接受城市单向的关注与呵护,而是以儿童为核心构建双向良性互动的人文环境。儿童与城市的情感纽带便是乡情。乡情是人与地方社会的情感联结,是长期生活所积淀而成的羁绊。儿童乡情的建设能激发儿童的共同体意识,并伴随其成长最终发展成共同体情感,促进儿童在成年后更好地参与城市建设。乡情具备一般情感的特征,即时间越久情感越深,互动越深情感越浓。就此而言,乡情的建设包含时间的充实与互动的强化。
情感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不同阶段的服务和保护都会增强情感关联。对于生活在城市空间中的儿童而言,他们的生活经历、认知行为与情感活动全都注入在城市中。因而,充实儿童在城市中的每一个成长阶段是增强儿童对城市的情感依恋程度的重要途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城市设计者查特吉从儿童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儿童与城市之间的友好关系,认为儿童与城市的关系如同儿童与家人的依恋关系。城市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为少年儿童提供友好、便捷的社交环境,为青少年提供探索周围、学习知识与技能的广阔空间。可见,每个特定成长阶段的服务和保护,都会潜移默化地增强儿童对城市的情感。
就强化互动而言,儿童与城市的情感包括其与环境的情感联结和与人的情感联结。儿童对于一个地方的情感包括他们对于静态空间的感知、认识等价值评判,也包括他们在此空间中活动时的归属感、依恋与偏爱等感性表达。当一个城市促进儿童的探索、自我实现和自我表达时,它对儿童是友好的,儿童对于城市的积极认知也会构成乡情形成的基础。城市规划者可以通过调配物质与空间的契合度、创造符合儿童审美与游戏的安全空间、建立健康环境的公约等增强儿童对于城市空间的积极情感。当儿童能有机会参与维护和创新他们的城市,通过他们的能量和创造力改善城市时,他们便会基于对城市的情感而创造更宜居的人类环境。除了物理环境之外,儿童与家人、邻居以及群体所附带文化的互动,也是情感生成与维系的重要维度。
儿童参与建设:突显主体性
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的参与权包括儿童对其所处的物理环境表达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儿童友好城市的规划、建设、改善应涵盖儿童的意见。因此,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还应将儿童对于美好城市的构想与建议加以考虑。这不仅能体现儿童在城市建设中的参与权,还能奠定儿童与城市的强关系,进而帮助儿童最大程度发挥他们的潜力。美国城市设计专家凯文·林奇曾鼓励儿童记录他们在城市中的生活经历,并且对城市空间的改造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目前在许多国家中,儿童经常可以对其所生活的社区提出改善意见和要求,且大多数时候儿童的意见都能得到重视与满足。
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包括许多方面。其中,城市功能建设是基础,包括安全、卫生的基础设施,供同伴玩耍娱乐的场所,举办日常活动的场所以及避开交通拥挤等人身危险的自由行动路径。除此之外,稳定的社区社会关系建设也决定了儿童是否能在社区中自如活动。当儿童能感受到身份认同、得到成年人的爱护、能自然融入社区生活中、免受欺凌与暴力、经常感受到社区的凝聚力、衣食住行有保障时,社区就是适合儿童成长的友好社区。
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受限于城市财力、整体规划和建设者的意愿等多因素影响,即便如此,儿童自身的参与度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有效评估城市对于儿童的友好度,还有助于我们明确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努力方向。当然,儿童参与不仅受环境的制约,也受个人特征影响,受其所处社会文化的规则和实践的制约,这就需要在采纳儿童的建议时更加注重城市文化、社区习惯等影响。
儿童友好的公共空间是自由自在的,儿童友好的人文环境是与儿童有情感联结的,儿童友好的城市建设是儿童参与的、儿童评价的。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及维护需要全民参与,群策群力,从而形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更新的良性循环。在此基础上,儿童的主体性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根据自己的生活需求和价值判断参与到未来城市的建设中,变被动的接受者为主动的合作者,完善个体与他人、与城市的融合,成全儿童的教育与社会化。正如哲学家雅斯贝尔斯在谈论教育时所言:“如果人与一个更明朗、更充实的世界合为一体的话,人就能够真正成为他自己。”儿童友好城市的愿景便是从儿童开始,让每个人成为真正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