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到嘉靖皇帝,现在人们第一反应就是,这个人迷恋道术、天天炼丹,除了想长生不老、大臣很难见到外,几乎没有作为。但是恰恰相反,嘉靖皇帝不仅是明朝一位极富作为的皇帝,而且手腕极多,对付宦官、文臣、武将无所不用其极。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嘉靖皇帝对付御史的那些招儿。
提起御史,尤其是明朝的御史,着实在历史上没有留下什么好名声。当然我们不否认有些正直的大臣,忠言上谏,不惧被廷杖甚至杀头的危险,但大多数、尤其是明朝中后期,御史纯粹为了直言而直言,直言博直名,直名邀四海,加上狐朋狗友一起哄,个个都觉得应该参皇帝一本。
所以嘉靖皇帝躲他们远远的,万历皇帝不见他们,崇祯皇帝最后甚至愤愤的说:文官个个该杀!(当然包括他们)
1、张璁《宪纲七条》
嘉靖即位后,因为大礼仪登上政治舞台的内阁首辅张璁,针对御史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原有《宪纲条例》的基础上,提出了《宪纲七条》:
一、多官互纠。按察司和各道监察御史相互纠举,你有问题我举报,举报对了还得奖;
二、监察御史到地方,地方官不得出城迎接。京官不能见官大三级,别乱摆谱;
三、巡安御史到地方,不能延期、迟到。你一个北京出来的御史,到河北三河用了20天,就该滚蛋了;
四、请示汇报,严格按照程序。对糊里糊涂的案情,要亲自审理,不能收了红包就不管常威打来福;
五、巡按所至,必须劝惩得体。地方官做的好推荐,做的不好、臭名昭彰的可以直接关起来审问;
六、审案不能酷刑,死犯必须亲审。人命关天,这一点突出了以人为本的观念;
七、巡按出巡,不能多用浪费,要节省。用现在的标准来说,就是四菜一汤不喝酒。
2、汪鋐《御史十二法》
嘉靖九年,在原来《宪纲七条》的基础上,汪鋐和王延相做了进一步的补充,编纂出《御史十二法》,大纲提报给嘉靖皇帝后,立即批准实行:
一、宣德意。你们巡查御史到地方,就是代表了中央,你们说的话、就是皇帝的意思,不能瞎扯犊子;
二、勤巡历。御史不要待在省城不下去,出巡府台要在10天以上,州、县要去5天以上,再穷的疙瘩也得去;
三、精考察。市场调研要好好看,不能听地方官汇报就写报告,要实地调研;
四、慎举劾。你们不要乱给皇帝推荐人,推荐的人是个混混,御史也得连坐打屁股;
五、谨关防。地方官拜见御史,要监察,私自带什么银票、古玩被查出来,就得牢狱玩泥巴了;
六、禁逢迎。地方官要是听到御史来了,丢了手头工作去巴结的,就要被揭发;
七、亲听断。不能私刑,不能乱杀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八、稽储蓄。御史要去问问老百姓,家里面存了多少钱,要是老百姓都欠了一屁股债,地方官就要倒霉了;
九、严督率。御史和布政使、按察使都要定期出巡,并打卡在都察院登记报备,谁都不要懒;
十、戒奢侈。四菜一汤,穿的不要太华丽,红白事正常的来,谁都不能想着法子收份子钱;
十一、谨礼度。地方官见了御史,不要怕,更不要跪拜汇报,都是当官的、一体当差;
十二、慎请差。选好人、用好人,推荐不错的人上来,皇帝还是需要才干的人。
3、王延相《增补三条》
嘉靖十二年,王延相在汪鋐《御史十二法》的基础上,再增补三条,同样马上得到皇帝的批准:
一、巡视仓库。御史到了地方,要看看仓库,是不是有沙子冒充粮食的混蛋,要把他揪出来;
二、巡察盗贼。到了地方如果有盗贼,就要协助地方按察使,安排剿灭平叛,都收过路费是不行的;
三、抚恤有卓越成效的。人才为本,人才是第一发展力,一定要对人才安顿好,让他们心向朝廷。
嘉靖十三年,王延相将新宪纲内容分为34项,更加细化了御史大夫的职责所在。
可以看到,嘉靖皇帝在执政的前十五年,已经对御史的要求基本上规定完毕,也让那帮“眼高手低”的知识分子,有了确实的事情去做,而且日程被排的满满的,朝廷对御史言官的控制更具有操作性。
讽刺的是,在嘉靖皇帝的晚年,因为他的不上朝和倔强,造就了历史上最为著名的疏文,而这篇“天下第一疏”的作者,却不是御史,而是户部云南司主事海瑞呈递的《治安疏》。这对明朝的御史制度来说,也是一种讽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