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8月16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每人每月20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职工家庭,可自幼子出生之日起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家庭因配租集体租赁住房或政策性租赁住房需趸交房租的,可由单位集中向资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可向资金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职工委托授权,定期扣划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加大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消费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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