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明朝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就是,不用国库一文钱,而养军队百万。明朝各个地方包括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
就这样两份截然相反的报告直接摆在了正德皇帝
朱厚照和内阁的面前。面对地方文官与军方冲突,内阁也是十分为难,照理应该支持四川布政使衙门。但想起正德初年的那场军变。经过几番探讨,内阁票拟并经
正德皇帝
朱厚照同意。最终做出如下判决:“四川布政使调离另有任用,知县调离。而
左护卫中世袭,正千户王符,降为副千户,所劫掠物资返还,
潘复和葛元一斩立决”。实际上就是各打五十大板,不了了之。一年之后,
王符恢复原职。他的这个左护卫中世袭,一直延续的崇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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