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制度完全是中国真正意义上封建制度最后的朝代,继承前朝之原始部落制度、奴隶等级制度、封土受爵制度等联盟“共同体”,相当于现代的区域型经济组织(欧盟与北约),周朝分封制度是中国古代制度当中最智慧的制度之一,是同姓王(鲁国、晋国、吴国、燕国、卫国等)、前朝遗民(宋国及陈国)、功臣(齐国)之间进行“监督”且拱卫中央的责任。
周朝制度能够贯彻八百年左右就能够直接证明制度优越性符合当时的政治环境之普遍诉求,周朝分封制度是礼法制度与联姻制度相结合的政治共同体之产物,用礼法制度化解了诸侯国之间的行为规范,用联姻制度监督了诸侯国之间的军事路线,直接造成诸侯国面临着随时随地被监控地步,自由程度或流动范围受到极限制度的束缚直接导致诸侯国长期以来的政治地位具有人为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