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社会对婚姻的态度更加宽容,离婚率自然也就大幅度提升了。可总有那么些个人,即便成为了最熟悉的陌生人,也总喜欢矫情矫情,这就导致离婚后情人变仇人。要说现在对女性的束缚可谓是减少了不少,但你知道吗?早在几千年前,我们的祖先对于女性,对于婚姻就有了这样的诏令,而这个王朝就是大多数人梦想重回的唐朝。
(图一:唐朝宫殿网络供图,感谢原作者)
众所周知,唐朝作为一个盛世王朝,在不断颠覆着传统,比如说一代女皇武则天,比如说和儿子抢媳妇的唐玄宗李隆基。可这些也不过是政治因素衍生的故事,对于那些真正的平民百姓来说颠覆他们的是和过去不太相同的生活观和审美观。审美观自然就是古以瘦为美,而今以胖为美。那今天我们重点来说的就是唐朝生活观之一的婚姻观。
我们都知道婚姻是以恋爱为基础的,可在古代那都是父母包办的,结婚前男女双方甚至都没见过面,至于美丑也得等洞房花烛夜才能得知。可《唐律》中却这样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如父母不同意,官府也会保护男女的权益。但未成年男女例外。”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成年人,你的婚姻可以由你做主。现在想想是不是太爽了,毕竟在现代依旧存在着大量父母包办的婚姻!
(图二:唐朝女子)
作为封建王朝,唐朝虽说对女性解放了不少,可本质上还是男权社会。男子三妻四妾实属正常,那么男女认为自己的婚姻不合适怎么办呢?这就要说到唐朝关于婚姻的律例。据史料记载唐朝的离婚方法有三种:
1、男女双方可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官府申请离婚。
2、仲裁离婚。这一条就是针对男性而言的了。这是为那些犯了七出的女子设置的,丈夫可因其中一条申请离婚。但是为了不让男子随意离婚,这里对女子也作出了相应的保护。比如为舅姑服丧三年、迎娶时家中贫困、女子无处可去的不得去。只要占这三条中的一条,哪怕是犯了七出也不得离婚。
3、强制离婚。这条就涉及到命案等严重的情节了。比如丈夫对妻子的家族,或妻子对丈夫的家族有殴杀、奸杀和谋害罪的可由官府审理后强制离婚。
(图三:唐朝“放妻书”)
虽然这些条条框框从本质上来讲还是为了巩固皇权的,但就当时的社会来看,对女子的解放也起着一定的作用。1900年,在敦煌莫高窟就出土了这样一份唐朝的“放妻书”。为什么叫放妻书呢?有专家说这是对女性的尊重。或许就是这样吧,毕竟放总比休好听一些。好了,言归正传,放妻书中这样写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咱们俩好聚好散,这一生老死不相往来,谁也别怪罪谁。离婚后我承担你三年的衣粮,你只管打扮的美美的去找你心爱的人儿去吧。如今读来,这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真真是让人忍俊不禁!
也或许正是这样,唐朝再嫁的案例只多不少,连皇室的公主都是如此,更何况那些平民百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