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观察网 历史 忽必烈为有为之君,但其在赏罚上的性格有些极端

忽必烈为有为之君,但其在赏罚上的性格有些极端

忽必烈就是历史上鼎鼎大名的元世祖,他是元帝国的开创者和制度奠基者,对于此皇帝的评价史学界确实是褒贬不一的。应该说,他是有功有过,功大于过。从总体上来说,是一个较有作为的君王。

首先,忽必烈发动灭宋战争并最后消灭南宋政权,结束了自唐末藩镇割据以来三、四百年的分裂局面。

元朝的一统是中国版图之内前所未有的大统一,可以说元朝将中原和江南的汉文明区、北方的草原文明区、东北的渔猎文明区和西南的藏文明区整合在一起,置于一个中央的统治之下,所谓“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元史》记载:“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元朝统一后,其中央集权政府在边疆设立的统治机构相对于之前的中央王朝更为牢固、深入,如将各个地区统计户口和征税做为最基本的统治尺度,这就加强了中原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为元朝之后的统一格局奠定了基础。忽必烈是分裂局面的最后终结者,无疑是厥功至伟的。《元史》说:“爰自前宋归附,十五余年,阅实户数,乃有司当知之事,诸郡皆然,非独尔播。”

其次、忽必烈颁布的政策,有条件地保护了农耕文明,其推行的劝课农桑的政策,有利于中原和江南的农业发展。

元世祖忽必烈在藩邸之时,由于长期主政于漠南,所以对农耕文明的价值认识远远超出了蒙古前四汗,他本人就认为“山以南,国之根本也”,所以对中原和江南的农业文明下了大力气保护、发展,十分看重兴办农桑水利。

早在他刚继位的中统二年(1261年),就设立了劝农司,其接受任命的劝农使负责检查各地农业的生产情况。后又于至元七年(1270年)设立大司农司,设四道劝农官及水利官巡行劝课。同年,为了加大农业的恢复力度,忽必烈决定全国基层推广立社制度,“既是随路有已立了社呵,便教一体立去者”,所谓社就是在乡村以50家立为一社,以德高望重、通晓农事者立为社长督导社民耕作,对于那些懒惰不肯耕作之人,社长报告官府进行责罚。

与农业生产息息相关的水利设施,也是大有成就,如忽必烈命令郭守敬提举诸路河渠,掌管全国的水利兴修。郭守敬不仅主持修建了元大都的通惠河,又于西北修复疏浚了已经淤塞已久的唐来渠和汉延渠,可以灌溉田地9万余顷。

其三、在政权建设上,建立了“蒙汉二元格局”的政治制度,对元朝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其中有积极意义,也有消极性。

通元一代,其政治制度体现了蒙古旧制与金制、宋制兼容并蓄的局面,将蒙古游牧官制度与汉地的制度嫁接起来,形成了“蒙汉二元格局”,这在其官制、军制、宫室制度上有非常明显的表现。

就比如说是行省制度就同时具备了金朝行尚书省和蒙古断事官制度的特点。就比如说行省内部的群官负责和会议制度,这就是蒙古断事官制度的延续,尽管行省长官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互相牵制掣肘的格局就很明显,所谓“大事集议,众论不齐”。而在地方长官的任命上“二元格局”更为明显,“以蒙古人充各路达鲁花赤,汉人充总管,回回人充同知”,一个官府由多民族官员共同办公,而蒙古官员居于主导地位监临,而以回回人和汉人作为副手,就突出了“蒙汉二元格局”以蒙古为本位的特点。

之所以忽必烈会推行“二元政治制度”,首先与他本身有关,有元一代西北诸王地位较高,在忽必烈实行汉法后,常常遭到西北诸王的指责,这就使得忽必烈如芒在背,为了争夺第五任蒙古大汗的合法性,只能部分使用汉法。《元史》记载:“会西北藩王遣使入朝,谓:‘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郭,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何如?’”

但是,蒙汉二元制度也适应了元朝统治的需要,因为单就疆域而言元帝国是包含了多个文明区的王朝,民族成分要复杂得多,这个制度从客观上适应了草原游牧区和汉地农耕区并存的局面,尤其对汉地的农耕文明来说,比前四汗时期的完全以蒙古为中心的制度进步多了。

当然,这个制度也有很大的弊端,主要表现就是蒙古游牧官制度与汉地职官制度一旦嫁接起来,蒙、汉各设一套,往往导致了冗官冗吏现象极其严重,行政效率缓慢。而且由于蒙古旧俗的渗透,汉法改革不够全面,元朝官场的腐败极其严重,就比如蒙古贵族那颜向部下索取“撒花”的旧俗,就对官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元王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对于忽必烈本人来说,他也备受“二元”政策的影响,他既想做一位中原的皇帝,也想做一位蒙古帝国的大汗,后者在他的心目中地位很重,作为一个蒙古大汗,他希望自己建立超越祖先功业,所以忽必烈不惜人力、物力发动了一场又一场的征服战争,如征日本、征安南、征缅国、征爪哇,而俗话说“大炮一响,黄金万两”,为了应付巨额的战争军费,于是就任用了王文统、阿合马、桑哥这样的敛财高手,导致了民力的重困,其实忽必烈本人都承认“财赋办集,非民力困竭所不能”,但是为了蒙古大汗的身份,对外战争就像毒瘾一样难以停止,在他临死前甚至还想再征爪哇,背上了“黩武嗜利”的名声。

以上三点是忽必烈最主要的作为,其中最后一点影响了整个元王朝的命运,除此三点之外,忽必烈还有废除汉世侯,收归财权、军权于中央;尊崇儒教;鼓励海外贸易等举措。

从忽必烈个人来说,尽管他经常向汉地名臣寻求治国之道,有一定的汉化成分。但从他的个人性格上来说倒是保留了巨量的蒙古元素,甚至可以说他是典型的蒙古汉子,其行事与汉地君主有很大的不同,主要特点就是:嗜酒豪爽、待人推心置腹、而且行事有些两极分化严重。

就比如说喝酒,忽必烈就属于要么不喝,一喝就大的那种,这酒一喝大暴露真性情,往往干出一些有悖于一国君主形象的事情。就比如说有一位西域大臣爱薛,忽必烈在宴席中喝酒大醉,竟然当众将此人揽入怀中,左手抓住他的胡须,强行灌酒。这样的失态场面无论如何汉地的开国君主是做不出来的。《新元史》记载:“爱薛进曰:‘此可饮乎?’上悟,抱爱薛置膝上,啐其顶,左手挽其须,以酒饮之,顾谓皇太子曰:‘有臣如此,朕复何忧。’”

可能忽必烈本人都害怕自己酒醉会误事,他告诫大臣,如果他想杀某人,先别杀,过几天再询问他的意见,“朕或怒,有罪者使汝杀,汝勿杀,必迟回一二日乃复奏”。

忽必烈一旦赏识某个人或心情大好,往往非常慷慨大度,达到了不计成本的地步,如至元三十年(1293年),忽必烈游览通惠河的时候,也许是看到心情非常好,于是立刻赏赐主持建造的通惠河的郭守敬12500贯钞,以当时2贯兑换1两银子来看,忽必烈一下子就打赏郭守敬6000多两。听说大儒叶李乃是名士,立刻用自己乘坐的五龙车接叶李入宫议事。《南村辍耕录》记载:“一日,议事大廷,乃不在列,问其故,则病足,遂以所御五龙车召之至。”

而一旦一个大臣欺骗忽必烈或犯下重罪,落到忽必烈手里,真是人生的厄运,要受到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双重折磨,就比如说为忽必烈削平南宋的伯颜,曾经受到阿合马诬告,忽必烈在不察之下,直接把伯颜关进了狗圈里面,让其吃尽苦头。《汉藏史集》有载:“皇帝命令追查伯颜,乃将伯颜逮捕,置于狗圈之中。”

还有忽必烈的宠臣阿合马,忽必烈在阿合马死后意识到自己被欺蒙。于是,将死去的阿合马从地里刨了出来,将他拖到广场上用马车反复碾压,并将他的肉以狗分食之,“乃命发墓剖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啖其肉”。还有桑哥,在临死前嘴巴被塞满脏东西。这些“奇特”的刑罚在元朝五刑之外,更像是忽必烈对心里怨毒的发泄,所以忽必烈一旦恨上某人,那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地会让那个人感受到十分痛苦。

可以说忽必烈是个有为之君,但是其性格上确实有些让人不可思议,在大喜大怒时期的所作所为也确实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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