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龙宇燃油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高票通过,同意票138,491,271票,同意票比例为99.9249%;在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方面,同意票达到2,137,563票,同意票比例也高达95.356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黄新淏和浦亨。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前的11月25日晚间,龙宇燃油就发布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公告。对于变更公司名称的理由,上述公告表示,近年来,公司数据中心 IDC 业务收入逐年提高,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营收规模逐步减少,特别是近两年,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使得整体 IDC 业务板块经营业绩快速提升,并贡献了公司大部分的净利润,公司大力发展数据中心业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及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清晰地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板块和战略定位,使公司名称更贴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名称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