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续资治通鉴》一书是清代乾隆时期在毕沅主持下,有众多幕宾参与修成。毕沅本人从始至终不仅亲自主持、而且实际纂修、修订与考核史料,是本书名符其实的作者,非依仗权力、财力雇人撰书、坐享其成。在其他参修的学者中,学术界往往强调邵晋涵的贡献,但依据史实考证,可知钱大昕的贡献远在邵晋涵之上。而章学诚曾言《续资治通鉴》"二百卷",乃为概略说法,不必因此增添疑窦。冯集梧校订并重新刊刻之《续资治通鉴》,实为全稿,经梳理有关记载,枝蔓歧说均可廓清。
《史学史研究》2010年第1期
《续资治通鉴》(以下简称《续鉴》)是清代乾嘉时期著名的学者官僚毕沅及其幕府共同编修的史学著作,以搜采宏富、考据精审闻名于世,梁启超谓“盖此书出而诸家续《鉴》可废矣”,对其学术价值给以充分的肯定。由于《续鉴》的编纂历史长久、过程复杂,曾多人先后参与,虽有王继《〈续鉴〉撰修刊刻考略》(《史学史研究》1982年第2期)、王继光《〈续鉴〉三札》(《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林存阳《毕沅对经史诸学的扶持与倡导》(《清史论丛》2006年号)等对毕沅《续鉴》的成书过程及参与成书作出考证,然而尚有未明问题与可商榷之处,涉及主编者与参修人的学术业绩,故特撰此文,与学界共同研讨。
毕沅与《续鉴》的纂修过程
钱大昕在为毕沅所作墓志铭中曾提到:“……乃博稽群书,考证正史,手自裁定,始宋讫元,为《续资治通鉴》二百二十卷,别为考异,附于本条之下,凡四易稿而成。”据此,林存阳认为《续鉴》成书大体经过四个阶段:草创期,约当毕沅任陕西、河南巡抚期间;复审期,《续资治通鉴》成编后,毕沅因不大满意,乃属邵晋涵为之更正,遂大为改观;续订期,经邵晋涵更正后,毕沅又以《举要历》属钱大昕,且属其复勘全书,增补考异;刊刻期,前一百三卷为毕沅在世时所刻,后一百十七卷为冯集梧于嘉庆六年(1801)年补刻。
但根据现存资料,笔者发现,主编者毕沅本人全程进行了实际的编纂和修订工作,这才是考述《续鉴》编纂的最核心问题,将过程强划几个阶段并不十分必要。
《续资治通鉴》的纂修,出于毕沅早年即有的构思和设计,史善长所撰《弇山毕公年谱》记述:“公自为诸生时,读涑水《资治通鉴》,辄有志续成之。凡宋元以来事迹之散逸者,网罗搜绍,贯串丛残”,这充分表明毕沅先是自行编纂,而且应当形成部分初稿。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起,毕沅任陕西布政使,次年他正式延揽幕宾编修《续鉴》,参与纂修者有洪亮吉、孙星衍、严长明、钱坫等,皆当时著名学者。但在编修过程中,对史料的斟酌取舍等问题的处理,毕沅一直参与其中,书中署名“余”、“吾”的考异,即为明证。史稿初成,于乾隆五十年又请著名史家邵晋涵(字与桐)予以校订,邵晋涵直到乾隆五十七年完成此项工作。这可见证于此年章学诚代毕沅致钱大昕的信件,信文称对于此书“邵与桐校订颇勤……全书并录副本呈上”。
在《续鉴》送与邵晋涵校订的这段时间内,毕沅对《续鉴》的校订审改并没有停止。毕沅将经过邵晋涵校订的书稿录副本交与钱大昕进行审阅考订的同时,又把邵晋涵改定稿寄与当时任陕西按察使的王昶。王昶阅书稿后撰《与毕秋帆制军论续通鉴书》,向毕沅提出建议,主张《续鉴》不但应以“搜采繁复、考据精审”闻达于世,而且要“足以昭炯戒”,“使人凛探汤之戒,动衣冠涂炭之思”。据此,他认为“在北宋如丁谓、寇来公、吕夷简、富郑公、夏竦、范文正公,及元祐、绍圣之党,在南宋则黄潜善、李忠定公及庆元党禁”,“皆当大书特书”。然后,他具体指出《续鉴》在内容上的三个不足之处:一是“胡宗简之封事,指陈痛切,为宋文第一,今闻已加删节”;一是“文信国黄冠备顾问之语,乃元人所诬,亦未删去”;一是文信国“柴事大风卷木主,足见英爽如生,亦未补入”,这些事件的处理都不足以“扶正气而敬愚顽”。
而阅读今本《续鉴》,对北宋寇准、吕夷简、富弼、范仲淹,南宋李纲等大臣史事记述详备,合于王昶主张的“大书特书”。王昶书信中要求记述的党争问题,今本《续鉴》内也可见到详细记载,例如哲宗绍圣三年、四年间章惇为相,复熙丰之制,斥司马光为奸党并贬逐出朝的经过;徽宗崇宁元年蔡京为相,定司马光等为奸党,御书刻石于端临门外,并详细考证碑刻上的人数;宁宗庆元三年“伪学逆党得罪著籍者”并对宁宗嘉泰二年“弛伪学、伪禁党”的经过也得到详细记述。王昶提出的删去关于文信国“元人所诬”之语,今《续鉴》中实已删去。很明显,这些都证明毕沅汲取王昶的建议而进行了修订。此时正是全稿委托钱大昕校订之中,但毕沅自已还是未停止亲自修订工作。至于王昶的有些主张未见于今本《续鉴》,如丁谓、夏竦、黄潜善等记载仍然简略,不从王昶之说,那是因为毕沅考虑到这几人名声不佳,无足多费笔墨;文信国“柴事大风卷木主”之事仍然不见记述,可能是因荒诞可疑,史书本应避怪力乱神之嫌。这种选择,表明毕沅自有史识,取舍之间不假手他人的撰著态度。
乾隆五十七年,章学诚代毕沅致书钱大昕,请其在邵稿基础上进一步校订考异。其实,钱大昕校订的过程中,毕沅及其幕友也在同时修订,并非坐待其成。《续鉴》卷十一对于辽在统和元年更改国号为大契丹一事的考异,钱大昕查阅《辽史》未载此事,据此感叹《辽史》阙漏之重。孙渊如认为应在辽圣宗、兴宗两朝下,分别注国号为契丹。而毕沅认为,为使体例前后统一,不妨仍书国号为辽,但对于更改国号一事,应在文中书写。从该考异中署名的顺序分析,应是钱大昕发现《辽史》未记此事,进而和毕沅以及负责编写《续鉴》的幕友讨论,孙渊如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后毕沅拍板定论。《续鉴》卷二百十七对明祖遵奉龙凤年号一事,钱大昕据《陶主敬集》中两处书龙凤年号,以纠正《明实录》讳言奉龙凤之误。毕沅认为明祖于韩林儿,不过借其名号,初非因人成事,只是不当没其实罢了。此考异是钱大昕与毕沅共同讨论的又一见证。
至于对《续鉴》的刊刻,《续鉴》卷首有冯集梧序,其中谈到:“未刻稿本,卷中凡分年处,俱各冠年号,与前已刻一百三卷体例不合,亦姑仍之。”这就表明前一百三卷是于毕沅家中所刻,冯集梧补刻后一百十七卷。并且,毕沅家中已刊刻的一百三卷和经钱大昕校订嘉庆二年归还毕家的书稿实属不同版本。胡适、黄云眉二先生认为《续资治通鉴》初刻于毕沅去世的嘉庆二年(1797),对此,笔者颇有疑问:如果《续鉴》是从嘉庆二年开始刊刻,为什么不全用钱大昕在此年归还的版本呢?瞿中溶《瞿木夫先生自定年谱》乾隆六十年条下云:“毕弇山先生总督两湖以所编《宋元通鉴》属外舅(钱大昕——引者注)阅,定考证,在吴门开雕。与费在轩师、李四香茂才锐共佐校讎之事。”因此,《续鉴》前一百三卷的刊刻应是在乾隆六十年,即毕沅在世时开始。
据此,《续鉴》从草创到刊刻成书是毕沅主持和亲自撰写、修订下,众幕宾及友人交错参与的劳动结晶,毕沅本人全程进行了实际的编纂和修订工作,是本书名符其实的作者,非依仗权力、财力雇人撰书、坐享其成。
邵晋涵与钱大昕对《续鉴》编纂的参与
邵晋涵在《续鉴》编纂中的作用,学界历来给以充分的肯定,其主要是根据章学诚《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中有“邵与桐校订颇勤”的说法。由章学诚口述,其子贻选记录的《邵与桐别传》云:“故总督湖广尚书镇洋毕沅,尝以二十年功,属某客续《宋元通鉴》,大率就徐氏本稍为损益,无大殊益。公未惬心,属君(邵二云)更正,君出绪余为之覆审,其书既大改观。”此外,钱大昕的曾孙钱庆曾《竹汀先生年谱续编》亦云《续鉴》“先经邵学士晋涵,严侍读长明,孙观察星衍,洪编修亮吉及叔祖卜兰先生(钱坫),佐毕公分纂成书。阅数年,又属公(钱大昕)覆勘,增补考异。”陈寿祺《南江诗文钞》序云,邵“在毕尚书幕编定《续鉴》,行于世”。这些资料似乎很强调邵氏的贡献,今人王继光的论文,更明确地认为邵晋涵对《续鉴》宋史部分的编纂贡献极大。
但是,笔者根据现存资料,认为对毕沅之外参修者的贡献,应当重新考量,其中钱大昕的贡献就远在邵晋涵之上。
其一,从《续鉴》考异进行分析,在《续鉴》考异中署名邵晋涵考异很少。书中考异虽不能完全表明《续鉴》参修人员的全部情况,但仍是考察编纂状况的重要依据。据笔者统计,《续鉴》共有1537条考异,其中除有49条署名外,大部分考异未署名,这应是编纂早期参与编纂众人的共识,集体的智慧。而考异中的单独署名,或者出于对每个编纂者独特见解的尊重,或者是后期定稿阶段所撰写。查署名钱大昕的考异共有十七见,其中《宋纪》部分九见,《元纪》部分八见。署名第一人称“余”、“吾”的毕沅考异共十五见,《宋纪》部分亦九见,《元纪》部分六见。严长明凡七见,《宋纪》部分三见,《元纪》部分四见。洪亮吉凡四见全在《宋纪》部分。而署名邵晋涵的考异仅有两见,且都出现在《宋纪》部分。由此推断,作为当时有名的宋史专家,邵氏很可能只粗粗校订了宋代部分,而钱、毕二人则通校《续鉴》。《续鉴》中署名钱大昕的最后一条考异是在全书的二百十七卷,说明其对《续鉴》全书是做了完整校订的,不只仅在三十八卷的《元纪》部分,对《宋纪》部分也增补了很多考异。如果单纯从考异统计情况来看,邵晋涵《续鉴》编修中的用力实在值得再商榷。
其二,邵晋涵在毕沅幕府时间很短。孙渊如在乾隆五十一年有《中州送邵太史晋涵入都》一诗,诗中“……去年客游梁,主者韩昌黎。好贤若饥渴,赏我以不羁。招君载书来,著作于官司,编年仿司马,当废薛应旂。……”是说毕秋帆邀请邵二云来大梁节署助其修书一事。按诗文“去年客游梁”所述,邵二云被邀助修《续鉴》,应是乾隆五十年,时邵晋涵因丁父忧未在朝廷任职。查看邵氏年谱,洪亮吉在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去杭州时,尚和邵氏在杭州相聚,推测邵氏在毕沅河南幕府不久即返回余姚家乡。而洪亮吉于乾隆五十一年六月在毕沅河南幕府作诗为邵氏去京补官送行,邵二云则有《留别毕弇山中丞沅一百韵》话别,如此算来,至乾隆五十一年六月邵氏进京补官,其断断续续在毕沅河南幕府最多不过一年时间。邵晋涵离开毕沅幕府后,直到乾隆五十七年邵氏修订《续鉴》完毕,把稿件寄至毕沅湖广总督任上。这段时间,邵氏一边做官一边修订《续鉴》。而且,乾隆五十二年,章学诚到毕沅河南幕府为毕沅修《史籍考》,就修《史籍考》之事也要和邵晋涵商讨,邵晋涵忙于官方和朋友之事,不会有更多的精力顾及《续鉴》。由此看来,章氏关于“君出绪余为之覆审,其书既大改观”的说法并不确实。
其三,邵晋涵对《宋史》史事的考订成果并未完全被《续鉴》吸纳。《邵二云年谱》中称邵氏在乾隆三十八年四库馆开之际即充四库纂修官,“所职为史部,凡史部诸书,多由先生订其略,其提要亦多出先生之手”,“先生于元人三史,深致不满,而以宋史为尤甚。”查阅邵晋涵《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提要和他的《南江札记》卷四,邵氏考证出《宋史》中史事记述的许多舛误。而考察《续鉴》中《宋纪》部分对史事的追述,并未完全吸收邵氏的这些考证结果。如《宋史·杜太后传》中记载杜太后“生邑王光济太祖、太宗,秦王廷美,夔王光赞,燕国陈国二长公主”,然《宋史·廷美传》记“太平兴国八年正月,廷美母陈国夫人耿氏卒,太宗从容谓宰相曰:‘廷美母陈国夫人耿氏,朕乳母也。’”邵氏据此认为廷美母为陈国夫人,并非杜太后所生。《续鉴》卷二十一在考证此事时,毕沅发表自己的观点,认为这是太宗造闻此语以自文其过,“诸王、太妃族属,岂有宰相不知之理,尚烦太宗委曲宣示乎!”,进而否定廷美母为陈国夫人耿氏。如果真如章学诚所说“邵与桐校订颇勤”,“君出绪余为之覆审,其书既大改观”,邵晋涵应把自己对宋代史事的考订成果全用于《续鉴》之中,但事实并非如此。关于邵氏在《续鉴》编修中的作用,《续鉴》的刊刻者冯集梧曾在《续鉴》卷首序云毕沅“经营三十余年,延致一时轶才达学之士,参订成稿。复经余姚邵二云学士核定体例付刻,又经嘉定钱竹汀詹事逐加校阅。”而《续鉴》的编年体体例并不复杂,毕沅完全能驾驭,因此,邵氏对于《续鉴》,主要是利用他在《四库全书》馆内的方便条件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修订之功并不显著。
其四,章学诚如此夸大邵晋涵在撰写《续鉴》中的作用,可能是由于和邵氏的密切关系,同时不无贬低他人之嫌。早在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章氏与邵晋涵两人就性情相投,邵晋涵“与学诚论史,契合隐微。”乾隆四十六年辛丑,游河南被盗,曾向邵晋涵求救。乾隆四十八年癸卯,卧病京城,病颇危急,邵晋涵载至其家,延医治疗。其间二人常论学,每至夜分。后来,章学诚之子贻选拜邵晋涵为师。因此,章氏对邵晋涵有溢美之词,亦在情理之中。章学诚于乾隆五十二年至毕沅幕府,高傲自大,和幕中多人不合,其代毕沅致钱大昕书信中“某客”的说法很可能出于其个人恩怨,贬低《续鉴》原稿“大率就徐氏本稍为损益,无大殊益”的说法,恐怕言过其实。况且,当时在毕沅陕西幕府中共同编写《续鉴》的有严长明、孙星衍、洪亮吉、钱坫诸人,并非是其所称的“某客”一人。试想,毕沅如此重视《续鉴》编修,怎可能放手交于“某客”一人作主?
其五,钱大昕处世做人的风格,或使后人对其在《续鉴》中的作用产生低估。邵晋涵在乾隆五十七年校订《续鉴》完毕,把全稿寄予毕沅后,章学诚代毕沅致书钱大昕,求其复校,钱大昕于乾隆六十年开始校订,而嘉庆二年(1797)“未蒇事而毕公卒,以其本归公子”。其实,《续鉴》中钱大昕最后一条的考异是在卷二百十七(全书共220卷),说明其对《续鉴》全书是做完整校订的,并且,从《续鉴》中署名李锐、瞿中溶的考异可知,钱大昕拿到《续鉴》稿后不是只其一人校订,还有李锐、瞿中溶、费士玑的协助,可见他对此事的重视。以钱大昕的治学态度,“未蒇事而毕公卒”很可能是其未完成复校,或是其中部分见解未及与毕沅商议交流,也可能是毕沅托付钱大昕所作“目录”或是“举要历”之事未完。而“以其本归公子”之举,乃不负友人之托,又避免侵占之嫌,从中也可一窥钱大昕为人的风格。低估钱大昕在《续鉴》中作用的另一个原因是嘉庆六年,冯集梧请钱大昕为《续鉴》作序,钱大昕婉言拒绝,后人对此举颇有歧义,认为是钱大昕对《续鉴》质量的不屑。其实此乃钱大昕为人谦虚的品格,如其在与冯集梧书中所言“弟名位低微,何足以重秋帆之书”。
两个具体问题的考析
在《续鉴》的编纂与成书过程中,还有两个具体问题,亦须进一步澄清。
第一,章学诚所云《续鉴》卷数为二百卷问题。
对于《续鉴》的总卷数,章学诚在乾隆五十七年(1792)代毕沅《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中说“为书凡二百卷”,“其年经事纬,撮其精要,以为目录”,“全书并录副本呈上”,请钱“检点舛误”。但据钱大昕《太子太保兵部尚书湖广总督世袭二等轻车都尉毕公墓志铭》及史善长《弇山毕公年谱》,都记载《续鉴》为二百二十卷。又王昶《与毕秋帆制军论续通鉴书》说:“得来教,谓《续通鉴》一书经二云诸君纂辑成编,惟举要历未撰,兹属钱少詹成之,即属以校讎勘定,付诸梓人。”据此,林存阳推测邵晋涵修改后稿本是二百卷,而钱大昕校订后的《续鉴》终稿包括钱大昕拟写《目录》和《举要历》二十卷,一共是二百二十卷。
对此观点,笔者不能苟同。首先,章学诚有关《续鉴》二百卷的说法,在当时别无他人提及,只是其一言之词。其次,王昶书中“属钱少詹”“举要历”之说,即便钱大昕成之,也不能算在《续鉴》卷数之内,按司马光的做法,《举要历》乃单成一书,是全书的简编。况且,《续鉴》卷轶浩繁,若作《举要历》,定会超过二十卷。此外,史善长撰毕沅年谱于嘉庆二年(1797)条称:“公自为诸生时,读涑水《资治通鉴》,辄有志续成之。凡宋元以来事迹之散逸者,网罗搜绍,贯串丛残,虽久典封圻,而簿领余闲,编摩弗辍,为《续通鉴》二百二十卷。始自建隆,讫于至正,阅四十余年而后卒业。复为《凡例》二卷、《序文》一首,毕生精力尽于此书。至是乃付剞劂,艺林鸿宝,海内争欲先睹为快。”按照史善长的说法,根本没有提到《举要历》,而且“《凡例》二卷”、“《序文》一首”,也未算在《续通鉴》二百二十卷中。通览今本《续鉴》,全书二百二十卷全为对史事记述的正文,与史善长所言契合。至此,章学诚《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中所说“为书凡二百卷”,只是他个人的约略说法,不必视为准确数字。又钱庆曾《竹汀先生年谱续编》云:《续鉴》“先经邵学士晋涵,严侍异”,并未增补《续鉴》内容。至此,邵氏修改后稿本就应是二百二十卷。至于史善长于嘉庆三年撰《弇山毕公年谱》提到的“《凡例》二卷、《序文》一首”,很可能在嘉庆四年毕沅家被抄时散佚。因此,至嘉庆五年冯集梧购得《续鉴》原稿时,未见“凡例二卷、序文一首”。
第二,关于冯集梧刻印此书撰写《序言》中的问题。
《续鉴》卷首冯集梧序云:毕沅“经营三十余年,延致一时轶才达学之士,参订成稿。复经余姚邵二云学士核定体例付刻,又经嘉定钱竹汀詹事逐加校阅。然刻未及半,仅百三卷止。集梧于去岁卷书居然完好。缘系毕氏定本,故稍事整理,不复再加考订。”然而,通读《续鉴》,冯集梧在《续鉴》成书过程中的作用并不只是补刻百十七卷。
其一,毕沅家已刊刻的部分,很可能是章学诚《为毕制军与钱辛楣宫詹论<续鉴>书》中所提到的“录副本呈上”后留下的底本,即胡适所推测的“不冠年号刻本”。但笔者通览《续鉴》全书发现,《续鉴》从第一卷下就标注“建隆元年”年号,并且在宋年号下,分注辽的年号“应历”,最后的第二百二十卷,在至正二十八年下注明洪武元年,前后的体例完全统一。这和冯集梧“与前已刻一百三卷体例不合,亦姑仍之”的说法互相矛盾。由此推测,冯集梧并未采用已刊刻一百三卷板片,而是重新刊刻所购来的《续鉴》全稿。如是这样则《续鉴》的成书时间应晚于冯序写作的嘉庆六年三月。
其二,《续鉴》卷首冯集梧序中,冯氏说到:“……缘系毕氏定本,故稍为整理,不复再加考订。”然而通读《续鉴》,在卷二百七有署名冯鹭庭(冯集梧,字鹭庭)的考异,对《续鉴》记载元顺帝继皇帝位于“上都”一事进行考证。认为“上都”似应为“大都”,“字或误也”。由此可见:冯氏虽不遑仔细校订《续鉴》全稿,但在刊刻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错误,还是忍不住要加以考异。这证明《续鉴》的刊刻成书时间,晚于冯氏《序言》的写作时间(嘉庆六年),《序言》中的叙述,不能完全反映真实状况。
结论
综上所述,重新梳理与考订《续鉴》的编纂问题,结论可有以下几项要点:第一,毕沅从头至尾亲自进行本书的编纂和校订,直至逝世。即使在委托邵晋涵、钱大昕修订时期,自己也未停止工作。第二,邵晋涵的贡献不像章学诚所言之大,应比钱大昕逊色。同理,洪亮吉等最初在幕学者的贡献也不应过于贬低。第三,《续鉴》的卷数以及冯集梧刊本的《序言》中令人生疑的问题,均可得以廓清。毕沅乃本书名符其实的主编者和作者,非依仗权力、财力雇人撰书的官僚,学界以往曾有人对毕沅幕府修史活动作出的鄙夷性评价,观其纂修过程,庶几可以得到辩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