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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贞观初年,一桩贪污案的告发,让唐太宗李世民很是愤怒。
因为,本案中的案犯身份很是特殊——此人不仅是参与过“玄武门之变”的功臣,而且还是长孙皇后的本家叔叔。
他就是长孙顺德,一个功勋卓著的大唐开国元勋——从晋阳起兵,一直到李世民登基,长孙顺德始终都是李世民的得力帮手。
让唐太宗李世民生气的是,自己等级之后,不仅给他加官进爵,而且还赏赐给了他一千两百户的食邑。
可以说,此时的长孙顺德,不仅衣食无忧,而且也不缺钱花。
那么,有吃有喝、还有钱花的长孙顺德,为何还要贪污国家钱财呢?
当然,这就是个人的私心在作怪了。
然而,唐太宗李世民不仅没有对长孙顺德的行为进行任何身体和财产方面的处罚,反而还在朝堂之上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又赏赐给了他几十匹名贵的绢(于殿庭赐绢数十匹)。
对此,朝廷百官自然是非常的不理解——今天皇帝是怎么了,知道此人贪污国家钱财,为何不仅没有惩罚,反而还对他进行赏赐?
当即,负责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大理寺主管官员——大理寺少卿胡演进,就对此提出了异议,希望唐太宗能够解释一下。
见百官没有看透自己的心意,唐太宗只好说出了自己的良苦用心——在唐太宗看来,如果一个人还有良知,在贪污后还受到奖赏,必定内心会非常的内疚和难过。
因为,这无异于当众打了此人无数耳光。
当然,如果此人已经没有了内疚之心,那么他也就不再配当做一个人,杀了他也没有用(人生性灵,得绢甚于刑戮;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参考史料:《旧唐书·长孙顺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