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慨叹,自经汉朝仁君汉文帝整顿刑法以后,“古肉刑之不复用”。但是,“五胡以来,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各种稀奇古怪的刑罚,又死灰复燃。特别是北齐、北周,单单死刑就有磬、绞、斩、枭、磔等等不同手段,使得“内外恐怖,人不自安”。所幸隋文帝制订《开皇律》,删除了许多苛酷条文,“垂至于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
的确,隋文帝下令由裴政、苏威、高颎、郑译、杨素、常明、牛弘等人合力完成的《开皇律》,,死刑执行或绞或斩,只此两种,改鞭为杖,改杖为笞,非谋反大逆无族刑,废除了原北周、北齐法律中的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一千余条,最后仅剩下五百条,可谓善莫大焉。
另外,隋文帝在刑法上还制订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制度,王夫之没有说。
即在开皇十五年(595年),隋文帝宣布把“死刑复奏制度”形成定制,规定“死罪者三奏而决”,即凡判处死刑的案件,须经“三奏”才能处决死刑。
这充分体现了隋文帝悲天悯人的情怀、以及对生命的重视。
《开皇律》对后世律法影响深远,唐承隋制,唐朝基本上都继承了《开皇律》的条文。
不过,诚如吕思勉所说,隋文帝最大的缺点,还是“用刑失之严酷”。
赵翼则指责他“残忍惨毒,岂复稍有人心。”
为什么会这样呢?
应该说,隋文帝的天性是善良的,但他的江山来路不正,在管理上,就难免会疑神疑鬼、患得患失。
《剑桥中国隋唐史》对隋文帝这种性格的剖析非常深刻,书中写:“杨坚易于发怒,有时在狂怒以后又深自懊悔。这显然与他个人的自危感有关,到了晚年,与上面谈到的追求最高权势的变态心理有关。一次他在殿上鞭打一个人,然后又肯定此事与天子的身份不符,并主张废除笞刑。但不久,他在暴怒时又用马鞭把一人鞭打致死。他常常似乎对帝王应仁慈宽厚的呼吁充耳不闻,不加限制地施行当时普遍的酷刑。”
隋朝建国初年,国内盗贼蜂行,社会治安极差,严重危害到国家政权的稳定。隋文帝火急攻心,召集群臣商议对策,但不等大家发言,他又解散会议,自作主张,推行检举法,在国内发出通告:“凡是对盗贼进行举报的,一律法将盗贼的家产判定给举报人。”一开始效果还不错,处罚了很多盗贼,社会暂时得到了安宁。但是,地痞、流氓从中找到了漏洞,恶意诬告富家子弟,意欲凭借官府的判处霸占富人的家产。如此一来,社会秩序又出现了混乱。
隋文帝于是在开皇十七年(公元597年)废弃原来的办法,再上一个狠招,宣布:“凡是偷盗一钱以上财物的,立即斩头弃市。”
这就非常恐怖了。
百姓人人自危,个个恐慌,无论做任何事都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稍有行差踏错,会招来杀身之祸。
隋文帝大感满意,从而变本加厉,把这个办法推广,下诏令规定:凡贪污官署一钱以上财物者,一律处死。
随后,又追加一条:凡有人听说或看见了贪污行为而不检举告发的,一律连坐,与贪污者一同处死。
这么一来,除了隋文帝自己,其他所有人都坐不住了,包括执事宰相。
众人纷纷找隋文帝诉苦,说这个“盗取一钱弃市之法”乃是亘古未有。
隋文帝只好悻悻取消了此法。
从隋文帝这一系列表现来看,我们知道,他想要治理好国家的心情是迫切的,但想法太过简单,只想着“以刑去刑”,表现草率,不持重,制订的刑罚不符合法律的“罪刑相当”要求,难于推行,到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其实,隋文帝不单单是对颁布的法令、文告随意更改,就算是集思广益的、已经制订好的《开皇律》,也是随心所欲,不放在眼里。
番州(今广州)刺史陆让是个大贪官,他在番州大贪特贪,刮地三尺,肆无忌惮。
番州司马掌握了陆让贪污的证据后,整理好材料,向隋文帝进行举报弹劾。
隋文帝派调查组到番州查验,吩咐一旦核实了陆让的罪行,就把他押解到长安。
当陆让被逮捕押解到长安,隋文帝又亲自对他进行审问。
陆让非常狡猾,拒不认罪。
隋文帝不得不让治书侍御史重新审理此案。
经过三番四次的细查重审,在堆积如山的大量证据面前,陆让低下了头。
为慎重起见,隋文帝又让公卿们对这个案件进行讨论。
大家都认为,根据《开皇律》上的条文,陆让的贪污行为就应该判死刑。
隋文帝经过复核,签字同意,下诏判处陆让死刑。
临刑那天,陆让的庶母冯氏从番州赶到,散发跄足、蓬头垢面,在朝堂上当众教子,大声数落陆让,说他千不该、万不该,不该让猪油蒙了心,做出这等贪赃枉法的事来。
痛斥过后,冯氏又求请来一碗粥,亲手端着,一口一口喂陆让吃,让他早死早超生,祈求再世为人,安分守己。
粥喂完了,冯氏突然又做了个大胆的举止,跪倒在隋文帝面前,哀求隋文帝给陆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隋文帝看他母子难舍难分,开始动了恻隐之心。
坐在隋文帝身边的独孤皇后是一枚标准的圣母婊,也开口帮冯氏求情。
治书作御史柳彧跟着起哄,说:“冯氏母德高尚,即使铁石心肠都会被感动;我们如果杀了陆让,那就太缺德了!”
隋文帝脑袋发热,善心泛滥,一拍大腿,当即下诏:“冯氏的慈爱之道感天动地,免陆让死罪,贬为庶民即可。赏冯氏五百段布帛,予以嘉奖勉励,净化风俗。”
群臣听了,交口称赞,颂词如潮,大赞当今皇上是尧舜禹汤,有好生之德,“威范也可敬,慈爱也可亲”。
隋文帝洋洋自得,心安理得地享受臣子的称颂。
隋文帝没有想到,他这一“善举”,其实是在变相地对那些曾被陆让鱼肉的番州百姓施予“恶行”,是在赤裸裸地践踏法律。
表面威严无限的《开皇律》,在皇权跟前变得一文不值,毫无存在意义。
隋朝只有短短的三十七年历史,与其法律制度的执行有极大关系。
终隋文帝一生,都不能遏制盗贼丛生的问题。继任的隋炀帝,不得不加重对盗贼的处罚,致使社会秩序大乱。最终,被逼良为“盗”的百姓举起了义旗,把隋朝政权埋葬战火烽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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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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