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汉魏晋至隋唐五代,宗室内乱耗国力以至亡国的历史教训不胜枚举。
赵宋王朝为惩此弊,在给予宗室高爵厚禄的同时,长时期内不让其掌握实权,即所谓“以高爵厚禄使之就闲”、“优之以爵禄,而不择以事权”。
宋仁宗时,名臣富弼曾感慨:“宗室不教、不试、不用,微弱之甚,未有如本朝者也。”
宋神宗熙宁以后虽允许部分宗室参加科举,但也只有少数凭此途入仕,多数仍未担任实际官职。
不仅录取名额有限,且朝廷仍在制度和观念上对其担任实职予以限制。
南宋吕祖谦更是盛赞:“若夫祖宗则可谓盛美,虽有同气至亲,列之高爵,置之重位,而未尝任之以事也。”
南宋朝廷居于江南一隅,士人追思北宋祖宗开国立制,难免触景生情、有所夸大美化,但其言大体符合两宋实际情况。
然而,政治权力的限制并不能阻止其政治特权的实现,比如宋代宗室在法律上殊于普通士庶,并由此产生了专门性的宗室法令。
而在司法审判中,普通官员因无权直接处置宗室,也使得一些恶性宗室案件的审判苦难重重且难以执行。
尤其在南宋,宗室人数众多又散落各地,其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负面影响更加严重,官员动辄就因秉公处理宗室犯罪而招致宗亲嫉恨、诋毁和威胁。
但是,宗室所有特权的适用及其合理性,都以拥护皇权为前提,若其侵犯皇帝权威、皇位传承、皇室尊严时,特权往往也会失效。宋代宗室犯罪绝少处以死刑,故对宗室而言,除名无疑是赐死之外最严厉的判罚手段。
赵元佐是宋太宗长子,“少聪警,貌类太宗,帝钟爱之”。本是宋太宗有意培养的理想接班人,后却又被贬为庶人。
此事是北宋政坛中极为重要的事件,古往今来的史家对背后的复杂原因颇有争论。不过,若要论元佐被废的直接原因,无疑是雍熙二年(985)轰动京师的“焚宫案”。
按理来说,曾为皇太子的赵元佐不该有纵火焚宫这般残忍过激的行为。要讨论此案的来龙去脉,还得从其叔父赵廷美贬死房州一事说起:
涪王廷美既得罪,楚王元佐独申救之,上不听。廷美死,元佐遂感心疾,或经时不朝请。
太平兴国七年(982),秦王赵廷美被贬逐为涪陵县公、房州安置,元佐知道后曾上表为叔父申诉。
雍熙元年(984),廷美死于房州,年仅三十八。叔父死讯突然传来后,元佐悲痛至极,以致出现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经常做出一些荒唐、残忍之事,甚至常常因为一些小事伤害身边的侍从。宋太宗对此十分担忧和气愤,却又无可奈何。
雍熙二年(985),其病情突然有所缓和,宋太宗高兴之余特降德音恩赦天下。
几天后的重阳节,宋太宗像往年一样召诸王宴射宫苑,念及元佐身体刚有好转,担心其旧疾发作,便未通知其赴宴。
结果到了晚上,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至暮,陈王元祐等过之,元佐谓曰:“汝等与至尊宴射,而我不预焉,是为君父所弃也。”遂发愤,中夜,闭媵妾,纵火焚宫。
元佐之前所犯虽然恶劣,但仅在朝堂、宫廷等小范围内为人所知,况且帝王家事,臣僚也不敢随意过问。
但此次“纵火焚宫”的彻夜大火搞得京师满城风雨,几乎是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其情节和影响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都极其恶劣,且难以掩饰,甚者可以十恶“谋大逆”中毁坏皇家建筑论之。
诸王百官虽也多方劝解营救,但事已至此,若不严加处理,不仅舆论难以平息,甚至国家法度也将荡然无存。
虽然我们无法揣测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帝王心术,但人父盛怒之下竟于人子说出“父子之情,于此绝矣”的悲痛之语,可见宋太宗内心不仅失望透顶,也是阵阵绞痛。
但作为一名成熟的政治家和统治者,还是在阵痛之下选择“大义灭亲”,下令将元佐拘捕问罪、废为庶人。
可是,抛开皇帝的政治身份,仅从常人角度而言,毕竟是最中意的长子,父子之情血浓于水,加之宗室陈王元祐率子弟奔走营救,外廷宰相宋琪等率百官上表乞留。
念及亲亲之恩和多方“压力”,宋太宗又特旨将其召还,安置于睦亲宅,派人严加监护,不得与外界沟通。
关于元佐是否发疯和被废原因,宋代就已有争议,如宋人苏辙即指出:
楚王元佐,太宗之长子,将立为嗣,坚辞不肯,欲立太祖之子,由此遂废,故当时以为狂,而实非狂也。
在其看来,元佐被废的真实原因并非发疯,而是希望宋太宗传位于太祖之子。然而,元佐被废时,宋太祖二子德昭、德芳均已不在世。
也许元佐曾有这方面的想法,但从时间逻辑上而言,不应是其此刻被废为庶人的直接原因。宋敏求曾说:“廷美之贬,元佐请其罪,由是失爱。”
但是,“失爱”至多也只能说明其不为宋太宗所喜和信任,顶多不让其当接班人,实在不至于贬为庶人。
笔者认为:不管元佐发疯与否,促使其贬为庶人的直接原因仍旧是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纵火焚宫案”。
不过,宋太祖最终为让元佐承袭大统,应与其“欲立太祖之子”或“申救廷美”的言行举止密切相关。
苏辙和宋敏求的言论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元佐本有机会染指最高权力,但其本人似乎无意皇位之争。
宋真宗至宋仁宗朝,元佐不仅恢复了宗室属籍,还先后复(追)封楚王、齐王、潞王、魏王;历拜太傅、太尉、太师、尚书令兼中书令、左金吾卫上将军、天策上将军、兴元牧、雍州牧、江陵牧、河中牧、凤翔牧等;享“养疾不朝”、“生日赐以宝带”、“赐剑履上殿”、“诏书不名”等特权和礼遇;六十二岁薨,陪葬宋太宗永熙陵。
按元佐染疾后所犯诸事,如是常人,即使免于极刑,恐怕也要身陷囹圄。但其后半生却能尽享荣华富贵,究其原因,大致有二。
一、得益于皇长子的特殊身份和对皇位的不争。事实上,如果没有宋太宗的谕旨,即使此次纵火事件,恐怕也无人能、也无人敢于将其绳之以法。
宋太宗嘴上说着“国家典宪,我不敢私”,却也只是将其废为庶人;而对皇位不眷恋的事实,则为其恢复高爵厚禄、安享富贵、寿终正寝埋下了伏笔。
二、皇权政治体制决定了赵宋宗室与普通士庶之间存在着难以泯灭的鸿沟,“国法”与“家法”必然存在冲突。
身处宋代权力金字塔的赵氏宗族,其特权必然凌驾于常法之上,只是范围大小的问题。
诚然,历朝历代宗室特权的存在是一个为大家默认的既定事实,北宋前期君主对宗室犯禁违法之事虽存偏袒,但深谙驭人之术的统治者一般都不会将其特权晾晒于大庭广众之下。
如端拱元年(988)开封尹许王元僖遭御史弹劾被鞫,但其认为自己是“天子儿”,怎可随便被审讯。
于是理直气壮地去请求宋太宗“愿赐宽宥”,本以为父亲会动用皇帝权威平息事件,不料宋太宗却说:“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擿,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
最后元僖被“论罚如式”,不过具体如何惩罚不得而知。事实上,被御史纠劾一事并未影响史书对元僖“姿貌雄毅,沉静寡言,尹京五年,政事无失”的好评。
可以说,宋太宗借助“情不乱法”的政治术语,运用成熟老练的政治手腕,既稳妥、体面地处理了“元佐焚宫案”,也因此博得文人士大夫的拥戴和欢心,虽然宋仁宗后来也曾坦言“太宗似好名者”,但其所表现出的高超帝王心术和政治艺术确实值得后继者好好学习。
事实上,宋代不仅有一套与士庶不同宗室法,而且官员在审理宗室案件时,也时常保持网开一面的默契。
但宋徽宗对此似乎并不满意,非要以御笔手诏的形式,让宗室特权这个既定事实表露无遗、天下皆知,并毫不掩饰的要将其置于法律之上,不仅要在事实上、还要在制度上“恪意遵承,立为永法”,完全凌驾于士庶法典之上。
这种唯恐天下不知、唯恐天下士庶不会离心离德的行为,无疑将宋太祖“生长富贵,当念惜福”忧心之语抛诸脑后。
无疑与宋代士大夫群体所标榜的“与士大夫治天下”的美好愿景背道而驰,也多少会影响宋代士庶阶层对赵宋政权向心力和认同感。
究其动机,无非是想为“祖宗之裔”攫取更多的既得法外利益和法律特权,但“器满则溢,人满则丧”,不合时宜的愿望终究只是黄粱一梦。
靖康二年(1127),手诏颁布的第十载,金兵攻下汴京(今河南开封),徽钦二帝与诸多宗亲、妃嫔和朝臣被押往五国城(今黑龙江依兰),北宋宣告灭亡。
金兵入侵虽是压垮北宋王朝的最后一颗稻草,但“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
北宋晚期御笔手诏不经三省而下的政治体制与政治文化,确实与宋代士大夫所追求的“治国莫先于公”、“天下之法当与天下共之”的政治理想渐行渐远,冥冥之中似乎也昭示了其国祚衰亡的命运。
而更具讽刺意味的是,成为金人俘虏的宋徽宗本人,也曾被金人予以耻辱性的“除名”,即金天会五年(1127),金太宗完颜晟下诏“降宋二帝为庶人”,后又赐予其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