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万历抗倭援朝战争中的明朝商人》一文中,写了明神宗时期,东南沿海的一些商人,为了应付倭患,开始积极支持和参与抗倭援朝战争,并通过各种方式,如贿赂朝廷官员,将抗倭援朝战争的好处和利益向朝廷官员作了汇报。
结果朝廷官员为了自身利益,借此大做文章,对商人的抗倭援朝行为进行了大幅度的打击。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首先,对于明万历时期东南沿海的抗倭援朝战争来说,当时明朝朝廷中的官员绝大多数都是支持和拥护抗倭援朝战争的。当时参与这场战争的东南沿海地区的官员有不少是当地的商人代表。
一、背景
万历年间,明朝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首先是地租形式的变化,以前是租米,也就是租土地,现在则变成租赋(税收),不再是土地税,而是税粮。
其次是“包田”(即所谓“纳银”)的出现。这个“纳银”实际上就是一种贷款。
所谓“纳银”,就是把土地作为抵押物,向政府贷款。贷款以后,农民要交很高的利息。
当时农民的收入水平并不高,由于地租过重,只能卖儿卖女或者卖田、卖地,甚至到了卖妻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农民所拥有的资产非常少。
当明朝出现这种情况时,由于地租过高与贫富分化严重等原因,导致一些人破产、流亡甚至死亡。
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话,那么必然会引起社会动乱。
万历皇帝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在李成梁的建议下,万历皇帝采取了一些措施:
第一就是采取“招安”政策,向流亡在外的农民提供保护。
第二就是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
第三就是利用商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来镇压他们。
但在当时农民与商人之间矛盾很深甚至成为了敌人。万历皇帝为了解决这种矛盾与冲突,采取了两种办法:第一种就是对农民进行大范围“招安”;第二种就是用战争手段来解决问题。
但这种做法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只是在表面上解决了农民与商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真正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比如商人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大量的商人进入朝鲜从事贸易活动(除了明政府指定的朝鲜人之外);以及许多在朝鲜境内避难(虽然大部分时间居住在明国)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朝鲜战争中的商人
《朝鲜李朝实录》中,记载了一件事:
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正月,朝鲜国王李熙命参将张仲武等五人率领2000名士兵、1000匹战马和100名战船前往明军驻地。
三月二十九日,明军将领王杲率领200名士兵从江华岛出发,沿着半岛海岸线向西行进。
四月初二,当他们到达开城附近时,王杲率兵与朝鲜军队遭遇。
根据朝鲜史料记载,在此次战斗中,明军出动了60艘战船和200名士兵。王杲率领的100名战船和200名士兵被俘获。
由于双方实力差距过大,明军无一人阵亡。但是在这场战争中,明朝也有很多商人参与了这场战争。
据朝鲜史料记载,在王杲大军与朝鲜军队发生遭遇战时,有许多商人出现在战场上。
除了王杲本人之外,还有许多商人也参与了此次战斗。
这就是著名的“四王之乱”。
四月二十一日,朝鲜国王李熙派遣李义问等五人率领1000名士兵前往明军驻地,向明朝将军王杲请求投降。
但是遭到了拒绝。于是王杲率领自己的军队包围了李义问等五人的住所并对他们进行了屠杀。
在这场战争中,明军只有大约600名士兵战死,而朝鲜方面则损失了1000多人。
四月二十六日,朝鲜方面的军队还在清川江一线与明军交战。据朝鲜史料记载:由于王杲的军队一直在围攻李义问等人,朝鲜军队一直无法取得重大的进展。于是朝鲜国王李熙派出了使者前往明朝京城请求帮助。
但是朝鲜使者却被明朝将领王杲扣押,并将其杀害。与此同时,朝鲜国王李熙向明朝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于是,李熙派遣参将张仲武等人率领2000名士兵前往明朝京城求援。但是却遭到了明朝的拒绝。然而,李熙的使节却被明军俘虏。
王杲将其关押起来并对他进行了杀害。同时,他还派出了一些商人前往明军驻地为他们提供武器、马匹和粮草等物资,帮助他们与朝鲜军队作战。
三、商人的身份与地位
在中国古代,商人的身份与地位往往不高,甚至被认为是社会的负担。在明朝,商人的地位很低,他们和农民一样,是社会上最辛苦的一个阶层。原因有二:
其一,中国古代虽然有很多朝代都有制定法律保障商人的地位,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明朝朱元璋为了加强对商人的管理,曾经一度限制商人参与政治活动。他甚至一度规定:“商人不得做官”。但是后来还是允许商人参与政治活动了。
其二,在明朝建立初期,虽然洪武年间也颁布了很多法令保障商人的地位,但是由于朱元璋和朱棣两个人都是武将出身,所以他们对于当时国家的军事力量有着过高的要求,而当时中国并没有完备的军事工业体系和交通网络,这也造成了很多边地地区军队并没有足够的补给能力和武器装备。
再加上明朝实行了严格的军屯制度,这也导致了许多士兵常年在外征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于兵员有很大的需求。而商人又因为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所以成为了明朝政府征兵的主要对象。
商人们为了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他们不得不四处寻求出路。虽然很多人在战争时期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但是他们仍然为了自己家庭中需要劳动力而拼命努力着。这就是当时社会上大量存在着商人群体的原因所在。
但是到了明朝后期,由于战乱不断,加之朝廷不断加税增加百姓负担以及朝廷内部政治斗争等原因,使得明朝政府对商人们越来越不重视了。商人们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地位。
四、商人的经营与活动
明朝的商人虽然在政治上没有地位,经济上也没有地位,但是在商业的发展方面,却有着比较大的影响。明人高启、冯梦龙都在《两京新记》中提到:“今之大贾,皆本居中国。与外国贸易,则往还也。”
明代的商人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主体,他们不仅参与对外贸易,而且还承担着国际交往的中介角色。在这方面,商人既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部分,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力量。
在朝鲜战争期间,朝鲜政府曾想从中国购买军火、粮食等物资,来改善前线武器装备不足的情况。然而,由于中国商人缺乏对朝鲜国情和政策的了解,不愿意和朝鲜商人做生意,所以他们只购买了少量武器。对此,明朝政府曾派官员赴朝与商人进行交涉。
商人在与日本人、朝鲜人进行贸易时要遵守一系列规则。例如:在与日本商人的贸易中要遵守“商规”、“商约”;在与朝鲜商人的贸易中要遵守“朝规”等。这些规则在朝鲜战争期间都没有被破坏过。
除了与日本人、朝鲜人进行贸易之外,明代商人还到过其他国家进行贸易。比如:
明初李成桂称帝后曾派使臣到日本进行贸易活动,到了明朝后又派使臣到明朝进行贸易活动。
明成祖时期郑和下西洋时曾携带了大量物资前往西洋各国进行贸易活动。
据《明实录》记载:“永乐十六年二月庚辰,钦奉上谕曰:“敕我皇子皇孙等出使西洋、日本等国者,或为传国玺之使、或为朝贡使、或为传教使、或为通商使……凡以国命出使者,例不得过二人。其为传国玺使者,例不得过一人,其为朝贡使、传教使、通商使,例不得过二人,其为通商使、朝贡使者,例不得过三人。凡出使西洋、日本等国者,皆听本生父管理。若有私带物件出使西洋、日本等国者,必依所携物件例科罪。”
这些规定是为了防止那些携带国玺的使臣以及朝贡国的使臣将使节夹带的物品带入国内,而又不影响到国内贸易。
除此之外,在郑和下西洋期间,他还将中国的丝绸、瓷器等商品带到了西洋各国进行贸易。而且据记载,郑和下西洋时曾与西洋各国发生过一些贸易纠纷。但是郑和并没有因此而停止贸易活动。这些贸易纠纷也都得到了妥善解决。
作者观点:
商人参与抗倭援朝战争,不仅是明廷商业经济的发展,也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明廷通过利用商人经商这一商业形式,直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并以此改善军费和军饷的来源,而商人在军需供给中所起到的作用,也被朝廷视为“以商养兵”。
不过,商人在参与抗倭援朝战争中,不仅为朝廷提供了大量的军需物资,而且也有不少人因战争失败而家破人亡。这些人中不乏是被朝廷剥夺了土地和财产的地主和手工业者。他们有的是迫于生计而沦为商人,有的则是被卷入了抗倭援朝战争而被迫成为商人。他们当中不乏有爱国热情、有经营能力的人才,也有不少人因为战争失败而破产沦为商人。
参考文献:
①王春瑜:《朝鲜王朝史论稿》,台湾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34页。
②许之衡:《韩文公年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55页。
④吴元丰:《中国近代史研究》(第四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
⑤李炳南:《万历朝鲜之役与朝鲜社会变迁》,《中国史研究动态》2011年第3期。
⑥冯尔康、张剑光:《明神宗与万历援朝战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明史研究动态》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
⑦许之衡:《韩文公年谱》(第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