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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今天(11月30日)公布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是指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和分类,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分类监管。
新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扩展了评估对象。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前期公司治理评估实践基础上,银保监会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办法》还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评估工作聚焦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并优化指标权重、精简指标数量,完善公司治理风险预警体系。
此外,《办法》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发布后将部署开展2023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