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王安石被称为中国封建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之一,他曾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为精神支柱推动变法,力图革除北宋建朝以来积贫积弱之弊端,以达富国强军之目的。然而,事与愿违,这场变法以失败而告终。
关于王安石变法为何失败,史学界多见诸于变法因触碰了顽固派利益而受阻以及王安石本人急功近利未从实际出发之说。不可否认,这的确是变法失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倘若我们从统治阶级的角度来看,即在宋朝家法的框架之下,这场变法也注定以夭折而收场的结局。
王安石变法在推行之初实际上得到了时任皇帝宋神宗的支持,而这也使得大多数人认为这是王安石深受神宗信任的缘故。
当然,这种看法还是有些肤浅,如若我们深究史料便能看出:王安石所制定和推行新法时,只有在不违反宋朝家法的范围内,宋神宗才会给予全力支持,而凡是违反了宋朝家法的变法方案,宋神宗便会表现出犹豫不决的态度,也正是这种态度使得王安石的变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屡屡受挫。
那么,王安石变法究竟是在哪些宋朝家法的约束下而举步维艰呢?笔者总结下来,有以下三点:
①制约相权的二府三司制。宋朝在赵匡胤建立之初,便着手制订了一系列制约宰相权力的家法,如二府三司制,将宰相的军政权和财政权一一分割而出。王安石在当政之时,虽然拥有掌管财政之权的三司仍然存在,但他却设立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以达到将财政权揽入到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目的。而这显然是有违宋朝家法,所以作为顽固派的司马光给王安石安了了一条“财利不以委三司而自治之”的罪状。
在军政之权方面,虽然掌管军政的枢密院也还存在着,但他却对宋神宗说道:“天下困敝,惟兵为患,若措置得兵,即国可以富强。”显然,王安石也想将军政职权揽收到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
制置三司条例司在设置不久后便被废除了,而神宗在元丰三年进行管制改革时却并没有依王安石之意将枢密院废除。这也可以反应出来,他对于王安石这种将财政权、军政权集宰相一身,有违宋朝家法的提议,显然是无法接受的。
②“为百代之利”的募兵制。募兵制虽然不是宋朝所创立,但它在宋朝建立之初便成为了赵匡胤的传家法宝之一,其用意便是将兵、民分割开来。当然,这项制度在经过几代皇帝实行之后弊端丛丛,虽然欧阳修、吕景初等人都曾提出过补偏救弊的措施,但都是触之皮毛二未动之根本的小修小补。而王安石则直接提出以实行保甲为过渡阶段,再以民兵制取缔募兵制的主张。
而神宗对此却回答道:“禁军,无赖乃投募,非农民比。尽收无赖而厚养之,又重禄尊爵养其渠帅,乃所以弭乱。”显然,他对于这种以民兵制取代募兵制的做法是不予认同的。即使在王安石罢相之后,宋神宗在推行新法时仍采用保甲法,但那也只是将保甲法作为募兵制的一个补充物而推行的,与王安石所提倡的以保甲为过渡,用民兵制取代募兵制的主张并不一致。
③制约武将权力的“将从中御”方法。这是宋太宗时期所规定的一种方法,即前线武将的军机决策需向中央朝廷或皇帝禀明,得到许可方能实行。如真宗时期宋辽之间的澶渊之战的军机决策都是按“将从中御”的方法所执行的。在宋仁宗时期与西夏的几次战役当中,虽然战争决策权交付给了前线文武大将,但那也是因为朝中无人可以在此战略决策中提出有效的方案。
到了神宗时期,王韶在发动的西夏战争中所提出的决议,也受到了枢密使文彦博等大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以宰相身份力排众议,给予王韶相机应变处理前线军务的大权,并许诺不会受到中央干预。虽然战争最终胜利,王安石也因此受到了了嘉奖,但王安石所提出的授予前线武将大臣相机决断权的主张却不予采纳。这也说明了宋神宗奉行“将从中御”家法的基本态度是不变的。
总而言之,王安石的变法与中国历史上的诸多变法是一样面临着阻碍。这种阻碍是多方面形成的,但统治者的意志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所谓顽固派的抵触并非不可解决,如秦国商鞅变法,他也是受到了当时秦国贵族的疯狂抵触,但凭借着秦孝公的非凡魄力,商鞅变法的主张也得以实行,即使商鞅因此而死,商鞅之法却在秦国一直所沿用。因此,笔者认为,王安石变法之败,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宋朝家法的掣肘,使得宋朝历代君主没有胆量贯穿王安石所提出的变法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