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为引导明星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发挥明星代言广告在促进消费升级、活跃市场经济、引领良好风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保证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不应“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
合规指引提出,明星在娱乐节目、综艺节目、影视作品、访谈节目中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介绍、推荐;或是以“体验官”“推荐官”“产品官”等身份,以“合伙人”“入职”等名义,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但实际不存在真实的投资、合伙、劳动合同等关系的,同样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代言广告期间,明星或企业如有“大过错”,应视情况解除合同或停止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