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洪武十九年(1368年)到之后的19年间,两浙、两广、江西、福建的官员没有一个能做到满任的。换句话来说,这些地方的官员还没有等到到京城述职,就被贬黜或杀掉了。洪武十九年,朝廷派官364人。仅仅过了一年,这364人中,坐牢、流放罪共计358人,被砍头6人,无一人能够幸免。
翻开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里面有很多赃物的记载,比如“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等等。对于朱元璋来说,官员犯错可以,但贪污绝对是不可以的,一旦发现,轻者流放入狱,重者剥皮实草。
不过,官员被杀头后会被剥皮装上稻草,成为了“稻草人”,然后摆在衙署旁“皮场庙”示众,以达到警示的作用。不仅如此,朱元璋还大搞特务运动,以及别出心裁地号召老百姓举报贪官、越级告御状等等。
参考资料:《明太祖实录》、《大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