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终到入殓、建墓、备葬料、下葬、 复土,还有丧、葬过程中不间断的祭祀等, 这些过程中的种种花费,难以一一且系统考 察。现散见于文献记载者,大致有购买葬 具、购买墓地、修建墓葬、准备墓志和随葬 品等方面。
一、购买葬具
唐代葬具的来源有官方和民间之分,官办 丧事提供的葬具由将作监制造,其中木质葬具 当由“掌供营构梓匠”的左校署提供,石葬具 则由“掌供琢石陶土之事”的甄官署负责[3]。 除官给的棺木外,民间丧事所用棺木 多在市场购买,《太平广记》记唐代长安 城东市、西市、丰邑坊皆有凶肆,在各地城 镇里,几乎也都有出售和租赁凶器的“凶 肆”“鬻凶器家”。而棺木的价格,目前仅 见《酉阳杂俎》中的一则记载: “宝历中……荆州有卢山人……贾 人赵元卿好事,将从之游……卢笑曰: ‘今且验:君主人午时有非常之祸也, 若是吾言,当免,君可告之。将午,当 有匠饼者……须尽家临水避之。若尔,徒费三千四百钱也。’……识者谓张 曰:‘汝固无罪,可为办其死。’张欣 然从断,其妻亦喜。及市槥僦舆,正当 三千四百文。”[4] 此故事发生在宝历年间(825~827年), 卢山人预见赵元卿主人张氏将有祸事,在给出 应对之策的同时,指出需花费3400钱可免,后 果有一匠饼者卒于张氏门前,判张氏出钱为死 者办丧事,买棺加租赁车舆共花费3400文。据 学者研究,唐后期自贞元初年以后至宣宗大中 年间(或懿宗咸通初年),物价低落,“绢价 低至八百文一匹,米价低至四五十文或甚至两 文一斗”[5],以每斗米50文为准[6],3400 文值米85斗;以800文一匹绢计,合绢4.25匹 (17丈),而唐代丁男计功庸者每丁庸绢日3 尺,4.25匹绢约为一人56天的劳动价值。对平 民来说,这一价格相对较高。故而王梵志诗 云“富者办棺木,贫穷席裹角”[7],即对民 间营办葬具最好的写照。
唐代多有预备棺木者,如贞元三年(787 年),宫闱局丞内侍伯杨庭芝“始寝疾也, 知道之将穷,遂敕家臣修棺椁之具”[8]。这 类预备的棺木即“寿棺”,《太平广记》卷 四三“于涛”条记薛校书姬芸香于闽地“以 疾终,山中无求器器之所,托一村翁,辍其 寿棺而瘗。斯棺装漆金彩,颇甚珍华”[9]。 这些寿棺,当为提前请人修造或购买。
二、购买墓地
唐代流行家族葬,多数人逝后选择归葬于家族墓地,家族墓地宽广的丧家,不需要 再额外购买墓地,但营建新茔,往往需要另 买墓地。如太和八年(834年),浙西团练副 使韦齐休卒于润州官舍,传语张清“先令买 茔三亩地,可速支关布置”[10],可见其购买 的茔地规模。游自勇先生已对唐代墓志所见 的茔地交易情况做了梳理,指出其年代都在 中晚唐时期,与均田制破坏后,民间土地买 卖趋于频繁的整体趋势是一致的[11],但其并 未细考具体的墓田价格。目前所见的唐代墓 志中,可推知明确的墓田面积及价格者,时 代均在晚唐。(表一)
由表一可知,晚唐时期墓田的价格每 亩多为5000~15000文,平均每亩地价格为 10526文。这四例中,仅同国政身份等级明 确,为朝议郎行内侍省宫闱局丞员外置同正 员,其于大中六年(852年)正月十二日葬 于万年县泥川乡陈村之北。唐代官员的正 规收入,主要有俸钱、禄米和职田土地, 中晚唐以后,俸料钱逐渐变成官员的主要收 入来源[12],据《新唐书·食货志》,“唐 世百官俸钱,会昌(841~846年)后不复增 减”[13],同国政作为从八品下宫闱局丞员外 置同正员,当时每月的俸料钱应为四贯,即 四千文[14],其墓志后附买地信息为“买孙 家庄下东部上地壹段,柒亩半余壹拾肆步, 东韩家西吕将军南自至北至道,内置茔一 所,管地一亩半余十五步,计钱一百一十三 贯三百五十文”[15],可知其买地7亩半余14 步共花费113贯350文,约相当于其28个月的俸料钱,而购买1亩地的价格为15贯688文, 也需要近4个月的俸料钱。以晚唐稳定时期斗 米50文的标准来看,当时一亩墓田地价若为 10000文,合米200斗,对于普通家庭来说, 这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三、修建墓葬
修建墓葬的花费也是丧事筹备中一笔 大的开支。唐代文武官薨卒后,“五品以上 葬,给营墓夫”[16],“凡内外职事官葬者, 一品给营墓夫一百人,以二十人为差,至五 品二十人(人别役十日)”[17],可知“营墓 夫”以职事官品为准,给一品100人、二品80 人、三品60人、四品40人、五品20人,每人 工作10天,其性质算别役。据营墓夫庸赁价 格“日绢三尺”,可知每名营墓夫工作10日 的花费为3丈庸绢,则一品至五品营墓夫的花 费为:一品300丈(75匹),二品240丈(60 匹),三品180丈(45匹),四品120丈(30 匹),五品60丈(15匹)。李锦绣根据唐制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的人数,推算出当时为 五品以上内外职事官配给营墓夫的雇佣总费 用为39765匹[18]。而五品以下人群无制度优 待,当为雇佣他人或自行修建。
唐代的给营墓夫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 的,上述规定出自成书于开元二十七年(739 年)的《唐六典》,而代宗大历五年(770 年)五月十五敕: “应准敕供百官丧葬人夫、幔幕等, 三品以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 五十人;六品以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 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其幔幕, 鸿胪、卫尉等供者,须所载幔幕张设人, 并合本司自备。如特有处分,定人夫数, 不在此限。”[19] 这一时期,丧葬所给的人夫,性质由别 役变成了和雇,开始惠及六品以下的官员, 且将原来的一品至五品五个级别,简化成了 三品以上、五品以上、六品以下三个等级, 可见唐后期制度的下移和简化。
当时高等级人群墓葬的实际用工,当远 多于制度规定的百十人,如贞观五年(631 年)徐州刺史、临淄定公房彦谦改葬,“于 常令给墓夫之外,别加兵千功役”[20],可知 其营墓人数以千计。
修建墓葬花费的物力,主要是建筑材 料。如《朝野佥载》记毕乾泰父修墓事: “左补阙毕乾泰,瀛州任丘人。父母 年五十,自营生藏讫。至父年八十五,又自 造棺,稍高大,嫌藏小,更加砖二万口。开 藏欲修之,有蛇无数。时正月尚寒,蛰未能 动,取蛇投一空井中,仍受蛇不尽。其蛇金 色。泰自与奴开之,寻病而卒。月余,父母 俱亡。此开之不得其所也。”[21] 毕乾泰嫌父母生藏小,“更加砖二万 口”,可知其砖室墓所用之砖数以万计。关于 唐代的砖价,王仲犖先生曾辑代宗朝赠司空 大辩正广智三藏和上的《进造文殊阁状》中 “一千四百九十一贯一百七十文,买砖瓦鸱兽 五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口”的记载加以说明[22], 惜此为各类砖瓦的总价,无法推知砖瓦具体 单价。若忽略建阁需要数量极少的鸱兽,则 砖(瓦)的单价约为27文一口,则用砖上万 口花费即需花费20余万文。
高僧的葬事,多有记载建塔耗费者。 如大历五年八月长安荷恩寺大德法律禅师 隐化,代宗“赐砖五万口,为师造身塔,高 卅尺”[23],可知法律禅师身塔用砖数当在 五万之内,虽然身塔并非砖室墓,但以此 为参考,可推测当时高等级墓葬用砖耗费 应与之相当。大历九年(773年)六月十五 日,大兴善寺大德不空三藏终,代宗“赐钱 二百二十五万,建以灵塔”[24],这里的赐钱 亦可作一参考。
四、准备墓志和随葬品
碑志撰文、书丹、镌刻,均有官方与私 人之分,前者为官方负责,应不会花费丧家 钱物;后者多为死者亲属自作或请托他人负 责。时人对碑志十分重视,有财富基础的丧 家往往不惜花费重金邀请当世名家撰文或书 丹。如李邕素有才名,尤以碑颂见长,“虽 贬职在外,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观,多赍持金 帛,往求其文。前后所制,凡数百首,受纳 馈遗,亦至巨万。时议以为自古鬻文获财, 未有如邕者”[25]。书法家柳公权“为勋戚 家碑板,问遗岁时巨万”[26]。韩愈“三十余 年,声名塞天。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 之价,辇金如山”[27]。
普通人撰写、书丹、镌刻碑志的具体价 格多不明,惟部分当世知名的文学家替人撰 写碑志的具体价格于史有载。如元和十一年 (816年)八月,宪宗舅父、检校左散骑常侍 兼右金吾卫大将军王用卒,赠工部尚书,请 太子右庶子韩愈为其撰写神道碑文,其酬谢 为“马一匹并鞍衔及白玉腰带一条”[28]。
太和五年(831年),元稹薨于武昌军节度使 任上,白居易为其作志文,白氏《修香山寺 记》云: “年秋,微之将薨,以墓志文见 托。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获与马绫帛 洎银鞍玉带之物,价当六七十万,为谢 文之贽,来致于予。予念平生分,文不 当辞,贽不当纳。自秦抵洛,往返再 三,讫不得已,回施兹寺。”[29] 元稹家人以价值六七十万的财物作为润 笔,白居易不得已接受后,念在与元稹的平 生情谊,将这笔财物施予龙门香山寺,希望 算作元稹的功德。这笔费用不可谓不巨,可 见高等级人群丧葬花费之大。
文献中有不少有关死者亲友为其准备随 葬品的叙述,如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左 领军卫仓曹参军李霞卒,其友人为之“买服 具”[30],即准备入殓和下葬之物。开成初, “东市百姓丧父,骑驴市凶具”[31],应即购 买葬料。唐代凶肆自都城至地方已很普遍,仅 就长安地区为例,近年发现了多处生产三彩俑 或陶俑等明器的陶窑遗址,如平康坊窑址(初 唐)[32]、醴泉坊窑址(盛唐后期)[33]、西 郊桃园三彩窑址[34]、西郊南窑头村窑址(中 晚唐时期)[35],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随葬 品的制造与流通情况。玄宗开元十九年(731 年)六月敕:“京洛两都,是惟帝宅,街衢 坊市,固须修筑,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 砖瓦,其有公私修造,不得于街巷穿坑取 土。”[36]由此可知唐代窑场有明确的官营与 民办之别,目前发现的几处窑址,难以明确 判断其是否为官营,但似乎商业性更强,尤 其是醴泉坊窑址和平康坊窑址,各自毗邻西 市和东市,而文献记载长安城东西市均有凶 肆,二者很可能就是为两市凶肆提供随葬品 的窑场。惜关于购买随葬品等葬料的具体花 费,因鲜有相关材料,还难以考察。
五、丧葬总花费
唐代文献少有修建墓葬花费的记载,虽 然品官有赗赙之制,但赗赙是以等级为标准 给予丧家的,难以说明实际且具体的花费情 况。目前文献所见的花费,多为总数。 皇室勋贵的丧葬花费是惊人的,往往 达千万甚至上亿。高宗上元二年(675年) 四月己亥(二十五),太子李弘薨于洛阳, “初,将营筑恭陵,功费巨亿,万姓厌役, 呼嗟满道,遂乱投砖瓦而散”[37],其年八 月庚寅(十九),葬李弘于缑氏县之恭陵, 从初终到埋葬仅三个多月,在如此短的时间 内营建“功费巨亿”的墓葬,难怪“百姓厌 役”。宪宗之女永昌公主薨,永贞元年(805年)正月“度支奏:‘故永昌公主薨,准贞 元中义阳、义章公主葬料,一切砖瓦等充 给。’上令度支都支三千万,于数内圆融造 作”[38],可知这一时期公主的葬料花费标准 为3000万。而《封氏闻见记》卷六“道祭” 条云“及昭义节度薛公薨,绛、忻诸方并管 内,滏阳城南设祭,每半里一祭,南至漳 河,二十余里,连延相次。大者费千余贯, 小者犹三四百贯,互相窥觇,竞为新奇,柩 车暂过,皆为弃物矣”[39],这里仅道祭帷幄 的花费就大者百万、小者三四十万,丧葬总 花费很可能亦在千万以上。
丧葬花费如此之大,丧家往往难以承 受。咸通七年(866年)四月,乡贡进士李 轂终于长安平康里第,其兄弟李縠、李彀闻 讣而至,“冤号摧殒,特以穷寠为忧”,多 亏其季父监察御史李敏脩,“尽索家财新债 券,备必诚勿诲之用”,并告知其兄弟“汝 无苦贫,吾有资送,卜祔之用矣”,从而得 以“縠请护葬东归,彀请鬻所乘马,营成版 筑,又请志其隧”[40],其中“营成版筑”, 即为墓葬的修建。具体来看,丧葬花费常以 万计。如《太平广记》引《纪闻》记天宝年 间河北郭仲翔为权窆的恩人吴保安迁葬, “尽以家财二十万,厚葬保安”[41],可知20 万已是厚葬。《唐会要》卷六六“鸿胪寺”条 记天宝八载(749年)三月二十七日敕:“九 姓、坚昆诸蕃客等,因使入朝身死者,自今 后,使给一百贯充葬,副使及妻,数内减三十 贯。其墓地,州县与买,官给价值。其坟墓所 由营造。”[42]可知天宝年间蕃使的葬费10万 已经足够,而副使及妻的官方拨款为7万。
可见,唐代葬事的总花费,普通官员和 庶人多在数十万,尤其是唐中后期多例葬事 花费均在二三十万,当非巧合,而是当时较 普遍的葬事花费。(表二)数十万的价格, 与当时生者普通田宅的价格是基本相当的, 如《太平广记》记大历年间安太清在长安永 平坊占地3亩的宅第价格为20万,建中年间 (780~783年)窦乂在长安城西崇贤坊购买 小宅一所亦花费20万,合绢50匹左右[52]。丧 葬之事的花费与生者的普通宅第花费相当, 可见时人对丧葬之事的重视。但是,高等级 人群与中下等级品官、庶人的等级界限依旧 非常明显,目前文献所见只有太子、公主的 丧葬花费达到千万及以上,而普通百姓丧葬 花费达二三十万已算厚葬,可见等级始终是 影响丧葬活动的重要因素。
表二 唐代文献记载明确的葬事总花费
葬年 葬地 墓主 墓主身份 丧葬花费(文) 出处
742~756 河北 吴保安 遂州方义县尉 20万 《太平广记》
768 洛阳 李邕 北海郡守 20万 《唐代墓志汇编》
805 长安 李氏 永昌公主 3000万 《唐会要》
840 洛阳 张氏 监察御史王永夫人 30万 《唐代墓志汇编》
842 荆州 张氏 庶人 20万 《酉阳杂俎》
860 长安 李浔 义武军节度副使 30万~40万 《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唐人在丧葬之礼上的花费,确是“事死如事生、 事亡如事存”[62],“罄其所有,备尽威仪”[63]。同时,最高等级人群与普通官吏 和庶人在丧葬花费上的等级界限依旧非常明 显,反映出等级始终是影响葬礼的重要因 素。唐后期,中下等级品官与庶人仅就丧葬 花费而言,界限已不太明显,当与这一时期 商品经济发展、阶层流动性加大、平民的社 会地位提升[64]有关。